2015年长沙师范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有关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规范招生工作,保证长沙师范学院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四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有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书法学、动画五个专业。面向广西、辽宁、云南、贵州、甘肃、江苏、江西、山东、陕西、吉林、福建、山西等省(区)组织校考招收音乐、舞蹈、美术、书法类考生,其他省份认可相应类别联考成绩。详细计划以各省(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