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军医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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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四军医大学招生简章
更新:2021-04-15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我军医疗卫生事业建设和发展需要的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二、招生对象

  招收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

  外语语种只招收英语考生,不招收其它语种的考生。

  三、招生区域

  在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22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

  四、报考条件

  1.思想品德。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思想觉悟高,道德品质好,志愿献身国防医学事业。政治审查符合军委机关有关规定。

  2.考生年龄。考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7年8月31日)。

  3.身体素质。面试合格,体检结果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五、招收办法

  1.应届和往届高中毕业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考。

  2.考生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由我校根据考生报考条件和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六、享受待遇

  1.学员入校后,经复查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从2017年9月1日起算。在校学习期间,享受部队供给制待遇,学习、生活费用均由军队承担,每月另发1000元-1400元津贴,每学年按标准报销一次探亲路费。本人享受合理医疗免费,具体参照《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执行,家属按有关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八年制学员进入第六学年后(毕业前),享受副连职军官工资待遇。

  2.学员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综合素质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和《第四军医大学学位授予实施办法》者,授予相应学位。

  七、淘汰办法

  学员在校期间实行全程淘汰,学校根据《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分流安置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达到相应淘汰标准的学员作淘汰处理。

  八、分配去向

  按照军委机关下达的分配计划,学员毕业时分配到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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