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公安(分)局、招生考试机构,在渝招生的公安院校: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重庆市公安高等院校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
我市2014年公安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由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会同在渝招生公安院校统一组织实施,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指导。为做好公安院校的军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工作,成立军检、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指导组。
二、关于军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工作人员的选派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要求,为确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应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严守法纪的同志参加此项工作。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对参加军检、面试、体能测试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工作培训,认真组织学习标准,明确职责,强调纪律,增强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性和政治责任感,提高业务能力,确保圆满完成此项工作。
三、参加军检、面试、体能测试的对象
报考公安院校考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不招收往届生,且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
(一)参加军检、面试、体能测试考生人数的确定
1.参加本科层次的公安院校军检、面试和体能测试考生人数按照各招生公安院校在我市招生计划数和志愿填报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扩大5倍确定。
2.参加高职(专科)层次的公安院校面试和体能测试考生人数的确定办法是:超过我市本科第三批控制分数线(含),填报了高职(专科)公安院校志愿的考生,不计入比例,在高职(专科)控制分数线以上本科三批线以下,根据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扩大5倍确定。
3.对一志愿考生人数未达比例的院校,可从高分到低分从后续志愿补足。
(二)参加军检、面试、体能测试的考生成绩要求
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考生,成绩必须达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报考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重庆警察学院本科专业的考生,成绩必须达到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报考铁道警察学院专科的考生,成绩必须达到高职专科一段控制分数线,贫困专项计划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参加军检、面试、体能测试的考生名单查询
由市教育考试院向市公安局提供参加军检、面试、体能测试的考生名单。同时考生可以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络和重庆招考网查询是否达到军检、面试、体能测试的资格。凡达到军检、面试、体能测试资格者,按照规定时间前往参加军检、体能测试、面试。
四、军检、面试、体能测试工作实施
(一)工作组织
军检、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由市公安局政治部会同招生院校在规定的地点组织实施,不得单方组织或多头组织。面试、体能测试使用公安部规定的《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表》(附件2),考生的面试结果须由市公安局和招生学校双方代表签字生效(学校委托市公安局的,由市公安局代表签字)。
各在渝招生公安院校工作人员于7月1日前到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报到。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协调、培训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的招生人员。因故不能到达的院校,其军检、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由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招生院校应予以认可。
(二)时间及地点
1.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重庆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考生体能测试、面试时间为7月1日至2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地点在重庆警察学院(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景铮路666号)。
具体安排如下:
2.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考生军检、面试时间:7月2日上午8:00-12:00,地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324医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9号)。
(三)军检标准
除身高标准按男性不低于168厘米(报考警卫专业不低于175厘米)、女性不低于158厘米执行外,其它标准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
(四)公安院校体能测试、体检和面试标准
1.体能测试标准:见附件1。
2.体检标准:
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重庆警察学院的考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身体匀称;
(2)考生的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无色盲、色弱;
(3)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疤麻、对眼、斜眼、斜肩、斜颈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纹身、少年白头、驼背,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无各种残疾。本人及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4)肝功检验事项(不包括国防生和公安现役院校)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面试结论为不合格:
(1)语言表达能力差,吐字不清,语无伦次,词不达意,或有明显生理性口吃;
(2)形象气质差,五官不端正,体型不匀称,外在仪表和内在气质明显不具备培养公安民警的基本条件;
(3)心理素质差,无法沟通,性格孤僻、乖戾;
(4)逻辑思维能力差,思路不清,逻辑混乱,思维不连贯;
(5)行为反应能力差,反应迟钝,动作不灵活,不协调;
(6)报考动机不端正,投身公安现役部队建设的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经受现役院校和部队严格训练、管理的思想准备;
(7)其他方面明显不符合公安现役院校招生要求的。
五、本市考生政审工作
(一)组织机构
政审工作由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公安(分)局负责政审工作,公安普通院校考生使用公安部政治部规定的《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附件3),公安现役院校考生使用《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审查表》(附件6)。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需到所在学校和居民委(村)调查,考生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需到所在单位调查,要求出具单页文字材料,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考生户口资料,区县(自治县)公安(分)局在审查单位意见栏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查结论,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凡涉及异地上学的考生政审,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政审上报。
(二)操作流程
考生政审名单于7月2日至3日挂网于市局政治部警务训练处通知通报栏目,每日10时更新考生政审名单。请各区县(自治县)公安(分)局及时下载名单开展政审工作,于7月6日18时前将报考考生《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汇总表》(附件4)加盖政工部门公章后的纸质传真件和电子档发送到重庆警察学院招生办(传真电话:63964591、63964582),并于7月8日前将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学校、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重庆警察学院考生政审材料及汇总表原件送交到重庆警察学院招生办(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景铮路666号);将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考生政审材料送交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现役办(渝北区新南路1号)。
(三)标准
报考公安院校考生的政治审查工作执行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公政治〔2006〕206号)。报考公安现役部队院校政治审查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对报考警卫学专业考生的政治审查,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北京卫戍区警卫一师和武警北京总队担负重要警卫任务部队新兵政治条件和规定》(政联〔1996〕8号)和《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政联〔2004〕13号)有关文件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司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它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血亲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它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它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它不宜录取的情形。
六、异地考生政审工作
报考公安院校的市外异地考生政审工作按照《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异地考生报考公安院校政审工作的实施办法》(附件5)执行。
七、录取
(一)市教育考试院按照各招生院校在渝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计算机远程网络向招生院校投放军检、体能测试、面试和政审合格考生的电子档案,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二)凡填报公安院校志愿而未参加军检、面试、体能测试的考生,作放弃志愿处理。
(三)公安院校招生实行提前批次单独录取,本科类公安院校均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原则上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20%投档。投档应分男、女生,按计划投档。政治审查、面试、体格检查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
八、新生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有关事项
(一)参加军检、面试、体能测试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同底片免冠一寸登记照片2张、运动鞋(用于体能测试)。
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考生,军检当天上午10时前须空腹参加检查。
(二)报考公安院校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体能测试等有关费用75元。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考生按统一规定缴纳军检费。参加军检、面试、体能测试的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三)军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工作结束后,市公安局政治部(警务训练处、现役办)负责将考生的军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材料分别按报考学校进行整理,于7月9日前将报考公安部属院校考生的军检、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合格考生名册和电子文档送市教育考试院进行考生信息处理。
(四)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对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考生作出审查结论并告知考生本人。本人对审查结论有异议的,须在3日内向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现役办书面提出复审,现役办应当组织复审。复审结论为最终结论。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公安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市公安局招生纪检监察指导组负责对军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并在军检、面试和体能测试现场设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二)严肃纪律。在招生工作各个环节中,所有参与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确保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