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湖南 湘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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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1-04-15

湘潭大学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座落在毛泽东同志的故乡——湖南省湘潭市;学校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秉承“博学笃行,盛德日新”的校训,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充分发挥综合性学科优势,全面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1月通过教育部审批确认,由湘潭大学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

一、学院性质:独立学院

二、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三、招生计划:2014年招生计划共计1280人,面向湖南、福建、云南、新疆、陕西、浙江、广西、广东、江西、重庆、海南、贵州等12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四、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对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4、只对符合教育部有关加分、降分政策的加分、降分予以承认。

5、进档考生须在其投档批次的录取期限内与学院联系,并办理缴费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学院可不予录取。

五、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男女比例: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

七、语种要求:外语类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八、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独立学院收费标准执行。

九、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奖励与帮助措施:

1、目前学院设有学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学校批准的其他对学生的奖学金等20余项。此外,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

2、学校设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实行按劳计酬。

招生咨询通讯地址: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邮 编:411105

电 话:0731-58293847  58293832  58298501  58293275 

传 真:0731-58293847

网 址:http:// xxxy.x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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