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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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工程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更新:2021-04-15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招办《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在陕西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招办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我院招生部门迅速作出招生政策调整,参加了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2015年3月6日?3月10日,陕西省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顺利进行。3月12日,我院迎来首场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学校分别组织了职业适应性测试的面试、高中文化基础测试的笔试及相关专业的形体面试,至今,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工作仍在进行,预计4月15日结束。此次考试严格按照上级教育部门制定的章程与精神组织实施。学院招办和教务处在考前组织召开了考务工作会议,对此次考试、面试的各个环节做了周密细致的部署和安排;各教学单位专门成立了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分工并积极开展工作,为综合评价考试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力保考试秩序稳定,考试成绩真实。

考生在学院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感受到了学院的校园文化与校园环境,憧憬着能尽快开始精彩的大学生活。

2015年是陕西省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第一年。此次综合评价考试也是另一种高考形式。我院招生工作人员认真研判形势,合理制定招生方案,以生源质量为首要目标。此次考试既是对考生负责,对学校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强调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省招办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学生的报名及录取的组织工作。各高职院校在4月15日前完成对学生的综合评价考核,公示预录取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4月30日前,省招办根据学校上报的实际报到注册考生信息,为相关考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在陕西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已经预录取而未报到注册的考生,其录取资格将自行取消,仍可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已经报到注册且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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