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应遵纪守法、诚信应考并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主动配合监考教师完成证件核对、试卷发放及考场的秩序管理工作。
2、考生凭身份证、校考准考证、省统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方可交卷。
4、考生入场除画具等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不得将任何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准在画纸上添加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画面。
5、考生应在指定的位置入座,不得擅自变更或与他人交换座位。须将自己的《身份证》、《准考证》、《省统考证》夹在画板左上角以备查验。
6、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按院校要求于开考前在试卷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校准考证号。姓名、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考生,应重新换发试卷(费用自理),原试卷收回。考生不得在未填写信息的试卷上答题。考生信息全部填写完,经反复检查无误,按院校要求密封。
7、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8、考生进入考场后要注意保持考场清洁卫生。素描考试时应将铅笔沫用废纸包好,不要撒在地面上;色彩考试要自备抹布擦拭水彩废液,不要将废液泼甩在地面或墙壁上,以免污染考场。
9、在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准考生上厕所,特殊情况除外。如需上厕所或换水,需向监考教师报告,由监考教师安排。每次只允许1名考生进出考场。
10、考试期间考生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与考试内容相关问题。如遇试卷纸破损有碍作画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1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持三证依次填写《考生交卷确认登记表》,经监考教师核对无误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12、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议论或进行其它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
1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考生如在考试过程中有各种违规行为,均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进行处理。考点将在考试当天在考务公布栏内公布违规考生名单,并报经省招生办做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