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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文天学院2015年自主专升本实施方案
更新:2021-04-15

为确保2015年我院普通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的顺利进行,按照《2014年安徽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依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在学院行政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组。学生工作处负责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编制、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和录取管理等工作;教务处负责考试科目命题、考务管理、评阅试卷等工作;纪检组对“专升本”招生全过程进行实时监督。

二、招生对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对象为省属高等学校(包括省属普通本、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院)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

上一年度本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可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

序号

专业名称

科类

计划数

学制

招生范围

备注

1

工程管理

管理学

75

2

土建大类、水利大类、交通运输大类、资源开发与测绘大类、材料与能源大类、电子信息大类、制造大类、管理类

1、其中退役士兵计划5人。

2、参考书目2016年将会更改。

2

会计学

管理学

75

2

财务会计类、财政金融类

1、其中退役士兵计划5人。

2、参考书目2016年将会更改。

四、培养模式及待遇

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和上一年度本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通过相应的入学考试升入我院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按照新的本科阶段教学计划,学习2年,完成本科阶段学历教育。

“专升本”招收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与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在校生的同等待遇。

“专升本”招收的学生,其档案交由我院管理,户籍凭录取通知书随迁到我院所在地。学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考核及格或修满学分的准予毕业,并发给相应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内容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予以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五、报名

1.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省属高等学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

(4)教育部办公厅教学厅〔2009〕6号文件规定的上一年度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2.报名办法及时间

考生报名分基本信息采集(网上信息填报)、招生院校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两个阶段。

1、考生应于2015年3月6日至3月9日在高职(专科)毕业学校审核报名资格。考生毕业院校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联网读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同时使用摄像头联网采像,并将考生毕业专业、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录入报名系统,信息录入完成后,报名系统生成考生号。

2、2015年3月16日-20日来校现场报名及资格复审,须携带材料如下: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专升本招生报名信息表;

(3) 交纳报名考试费120元/生;

(4) 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应携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毕业院校公章。

报名流程图见附件一,报名信息表(样表)见附件二。

六、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序号

专业名称

科类

考试科目

备注

1

工程管理

管理学

英语、工程项目管理I

 

2

会计学

管理学

英语、基础会计学

 

注: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50分。

2.考试科目参考书版本

序号

课程

参考书

1

工程项目管理I

《工程项目管理--原理与案例》,王卓甫,杨高升,水利水电出版社

2

基础会计学

《现代会计学教程》,陈晓坤,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

3.命题

“专升本”所有科目命题由我院负责。命题教师由我院教务处组织经验丰富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4.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4月11日上午

9:00—11:00

英语

4月11日下午

15:00—17:00

专业课考试

5.考试地点

考点设在我院教学楼。

6.试卷的印制、运送、保密、保管工作

“专升本”考试试卷由我院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印制。教务处负责试卷的印制、保管和交接等工作,纪检小组负责全程监督。

7.考点设置及人员培训

(1)考点设置

我院考点安排在教学楼内。考点大门前将悬挂醒目的横幅,张贴带有欢迎鼓励考生考试和警戒舞弊的标语。

在考点入口醒目处,放置考点宣传板,宣传板上张贴、公布内容包括:《考点示意图》、《考试科目时间表》、《监考人员职责》、《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录、举报电话等。

(2)考点组织机构设置

考试期间,我院成立“专升本”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纪检组”、“保卫组”、“后勤组”、“医疗组”等组织机构,负责整个考试期间考务管理、考试监督、考场安全保卫、后勤等方面工作。

(3)监考人员的选聘

监考人员是维护考试程序的具体承担者,学院将严格把关,选调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工作认真、业务熟悉的教师任监考教师;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专升本”招生考试的人员和教师不得参与“专升本”考试各项工作;每个考场配备三名监考教师,其中女同志1—2名。

(4)监考人员的培训

我院将在考前召开监考人员、工作人员动员会,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学习掌握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进行监考、发卷、收卷、装订试卷等业务培训(监考人员职责及考试操作规范化管理程序见附件3、4)。

(5)考场布置

我院考点根据考生人数设若干个考场,每个考场限安排30名考生。

每个考生要做到单人、单桌、单行;考桌前后要整齐,左右要平行,间距保持在80厘米以上;考场内保持清洁、卫生;考场标志必须张贴在紧靠考场正门外侧的墙壁上,并写明本考场的座位起止号。

(6)试卷交接

各科全部考完后,立即将各考场送交的试卷分科整理、清点(标明科目、袋数、考场号)、填写答卷交接清单(一式两份)等。由教务处保管。

(7)组织考生入场

考生入场后,监考员持《2015年安徽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考生签到表》由考生逐人签名,并核对准考证、身份证。

七、阅卷

1.阅卷组织

所有科目阅卷工作由我院教务处组织实施,学院成立阅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学科阅卷组,具体负责各学科的阅卷工作,学科阅卷组组长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选调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身体健康的教师承担阅卷工作。

2.阅卷工作要求

阅卷工作是“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我院将制定详细的评分细则、阅卷教师和各类工作人员守则,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安全保密措施,确保阅卷工作顺利进行。

阅卷在考生姓名、考生号密封的条件下进行。阅卷领导小组和纪检小组对阅卷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3.登分、统分

登分、统分工作使用计算机采取“双工”录入的方式进行。

4.查分

各科考试成绩由我院负责通知考生,考生也可于4月13日登录我院招生网站查询。考生对自己成绩有异议可在4月15日至4月17日联系我院教务处提出查分要求,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查分后有误反馈,无误不反馈。

八、招生录取

1.确定专业资格线和录取控制线

(1)“专升本”升学考试各科总分均为150分,各科最低资格线为50分,学院依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考试成绩情况,以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当年各专业的单科合格线。

(2)参加专升本招生考试的退役士兵单独划线。

(3)录取体制:实行“招生办负责、纪检组监督”的录取体制。

(4)录取办法: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达到各单科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看英语成绩。

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分别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达到各单科最低资格线(50分)的基础上,分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看英语成绩。

对于获得过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专业,由我院专升本领导工作小组面试,面试成绩在前10%者直接录取,面试分为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通过面试直接录取考生名额占相关专业计划。

(5)录取调剂办法:对于义务服兵役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我院将根据生源情况调剂至普通专升本计划招生。

(6)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学生报到

录取通知书我院印制并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发放完毕。6月20日前我院学籍管理部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等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我院将于9月中旬将报到情况上报厅学生处。

九、招生工作要求

“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是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环节多,难度大,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我院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绝不开设“专升本”考试辅导班或以其他名义开设辅导班,任何教师绝不参加高职学校或社会上举办的“专升本”辅导班,绝不选派从事“专升本”辅导班教学的教师参加命题工作,把命题教师的遴选、命题、制卷、考试、阅卷、统分等方面工作的安全保密规范准确作为重点来抓,严防泄密事件,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我院将严肃考风考纪,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考务管理,加强对考生的考试诚信教育,使每一名考生都要了解“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守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杜绝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在整个招生考试过程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各项规定办事,确保此项招生考试工作的平稳顺利完成。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

十、本实施细则由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河海大学文天学院2015年专升本日程工作安排表

附件2.专升本招生报名流程图

附件3.专升本招生报名信息表(样表)

附件4.监考人员职责

附件5.2015年河海大学文天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考生签到表

附件6.考生守则

附件7.《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录

附件8.试(答)卷保密室管理制度

附件9.试(答)卷保密保管人员职责

附件10.河海大学文天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违纪考生考场情况汇总表

附件11.河海大学文天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违纪考生记录表

附件12.河海大学文天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存根)

附件13.河海大学文天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决定书

“附件”请点击查看:http://zs.hhuwtian.edu.cn/s/28/t/4/3d/d5/info158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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