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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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更新:2021-04-15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突出高职教育特色,积极探索引导普通高中、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院简介:滨州职业学院是2001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合并滨州农业学校、卫生学校、工业学校、经济学校和滨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组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渤海之滨的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滨州市。学院占地面积3549.71亩,建筑面积71.25万平方米,总资产10.2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图书馆藏书134万册。学院编制949人,在编在职教职工870人,专任教师668人,其中教授35人、副教授222人,博士11人、硕士27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4人、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35人。普通专科在校生160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计划数

收费标准

夏季高考

春季高考

小计

文史

理工

计划数

专业类别

1

学前教育

30

30

0 


60

5000元/年

2

药品生产技术

10

10

60

医药

80

5000元/年

3

药品质量与安全

10

10

20

化工

40

5000元/年

4

园林技术

5

5

5

农林果蔬

15

5000元/年

5

机电一体化技术

20

20

60

机电一体化

100

5000元/年

6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校企合作)

15

15

20

汽车

50

7600元/年

7

数控技术

15

15

30

机械

60

5000元/年

8

应用化工技术

25

25

40

化工

90

5000元/年

9

医学检验技术

15

15

50

医药

80

5000元/年

10

医学影像技术

15

15

50

医药

80

5000元/年

11

会计

20

20

55

财经

95

4800元/年

12

工商企业管理

10

10

30

商贸

50

4800元/年

13

物流管理

10

10

40

商贸

60

4800元/年

14

市场营销

10

10

20

商贸

40

4800元/年

15

电子商务

10

10

30

商贸

50

5000元/年

16

计算机网络技术

10

10

30

信息技术

50

5000元/年

17

计算机应用技术

(校企合作)

10

10

30

信息技术

50

8000元/年

18

工程造价

15

15

40

土建

70

5000元/年

19

建筑工程技术

10

10

30

土建

50

5000元/年

20

航海技术

10

10

30

汽车

50

5000元/年

21

轮机工程技术

10

10

20

汽车

40

5000元/年

22

港口与航运管理

15

15

60

商贸

90

5000元/年

合   计

300

300

750


1350


  第四章  报名资格

  第一条  凡已经参加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包括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均可报名。

  第二条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一所院校。考生由于选报多所院校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而不能参加院校单招考核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三条  报名测试费:各专业均为120元(参照鲁价费发〔2008〕146号文件规定标准)。

  第五章  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

  第一条  请考生于4月10日17点前登陆我院招生网站(http://zs.bzpt.edu.cn)报名,并于4月14-15日打印《滨州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及准考证。

  第二条  请考生于4月15日8:00---18:00携带以下证件按准考证安排考点办理现场“信息确认”手续(复印件以A4纸格式)。

  ①报名信息表:《滨州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

  ②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考生本人在网上打印的《滨州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

  ④120元报名考试费(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免交);

  ⑤签订承诺书:“凡已被各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本人已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统考及录取”。

  考生所交材料的复印件和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

  第六章  考试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试内容分为综合考试及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两部分。综合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所有考生使用同份试题,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知识的综合,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150分。专业综合能力测试采取分专业面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及专业基本知识及能力情况,每位考生测试时间5分钟,分值为150分。

  第二条  考试时间:

  4月16日上午     综合考试(笔试)

  4月16日下午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面试)

  第三条  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按综合考试、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

  第七章  命题、考核与评分

  第一条  综合考试及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命题及评分标准,按《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实施意见》组织专家制定。

  第二条  考试考核:按照《山东省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制定学院考核实施细则或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在考核中被举报或查出认定为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第三条  依据《滨州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考核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评定,学院纪检督察部门对考核、评分全过程实施监控监督,确保考核、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八章  录取

  第一条  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专业大类划定录取控制线,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无调剂志愿考生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第二条  录取组根据考生的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4月20日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

  第三条  免试: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校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进入我校对口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申请免试的考生须于4月10日前到我院报名,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我院对免试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材料审核通过后,留存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于4月26日前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四条  4月26日我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九章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第一条  单招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第二条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一条  奖、助学金:学院贯彻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1次;学院设立综合奖学金,每年评选发放2次。获奖人数占在校生的40%。

  第二条  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还设有特困生补助基金,学生通过申请定期向学生发放。

  第三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四条  绿色通道:由学院领导、学生工作处、财务处等部门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签订缓缴学费协议书,办理入学有关手续。

  第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规定,学生入学注册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章程由滨州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邮政编码:256603

  联系电话:0543-5082257  5082157  508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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