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职教高考),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全称: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标识码:4145010867
(三)办学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01号(相思湖校区)、南宁市下津路12号(江南校区)
(四)学校简介:学校创建于1958年,坐落于“中国绿城”广西首府南宁市,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机械行业服务先进制造高水平骨干职业院校、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学校设有相思湖校区、江南校区,校园总面积1049亩。有专兼职教师1300多人,其中博士80多人、高级职称300多人。有国家示范性高职骨干重点建设专业6个,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全国职业院校装备制造类示范专业2个、交通运输类示范专业1个,全国机械行业技能人才培养特色专业3个,广西高水平专业群3个,广西教改试点专业4个,广西优质专业14个,广西特色专业9个。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六)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高等职业教育考试的招生规模、招生政策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学校制定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政策和规定,协调处理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第五条 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检查高等职业教育考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六条 招生对象为已报名参加广西2026年职教高考的考生,且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4〕19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 号)等文件规定的条 件。
(一)对口考试招生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中师、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前取得毕业证书。
(二)单招考试招生对象:具备广西普通高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中阶段学历(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证)的往届毕业生,以及社会人员。且2014年以来(含2014年)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一般为英语,其他语种参照实施)3门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并成绩合格。
第七条 招生类型。职教高考主要包括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对口考试)、单独招收高中阶段学历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包含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单招考试),我校共设4个招生类型。
(一)对口考试的招生类型
类型一: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免试考生(以下简称对口专科免试考生);
类型二: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类型三: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二)单招考试的招生类型
类型四: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第八条 考试科目。高等职业教育考试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一)对口考试考生
1.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综合课。
2.公共基础课:选择综合类录取方式的考生,考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选择技能类录取方式的考生,考语文、数学(或英语)2门科目,其中我校交通运输大类要求必选数学,旅游大类要求必选英语。每门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专业基础综合课:选择技能类录取方式的考生,根据专业大类特点采用2门或3门专业基础课合卷,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选择综合类录取方式的考生不考专业基础综合课。
(二)单招考试考生
1.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2.公共基础课:使用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分数,每门满分100分。其中,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参加高二学年上学期(2024年下半年)首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考试,该次考试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为首考合格线。2026年应届毕业生首考合格的,以原始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不合格的或未参加首考的,须参加相应科目的补考并取得合格成绩,以相应科目首考合格线为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往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取得合格成绩的,均以首考合格线为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区外转入的2026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如已参加了我区2024年下半年的学业水平考试并合格,则以原始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如其已参加区外学业水平考试或其他年度学业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则以我区首考合格线为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
3.职业适应性测试:结合普通高中学业实际,不区分专业类别,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质,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设的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等课程进行合卷测试。满分300分,测试时间150分钟。
第九条 免试与加分政策
(一)免试条 件
1.对口考试考生
(1)符合报考条 件,在学校学习期间获得如下奖项之一的考生,在毕业当年报考我校对口专科免试计划,可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但为便于排序投档须参加公共基础课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时须对应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所学专业的专业大类),不参加公共基础课考试的作缺考处理,视为放弃免试资格。
①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的;
②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获争夺赛金奖(含原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奖、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
③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金、银、铜牌的;
④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含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金奖的。
(2)符合报考条 件,在学校学习期间获得如下奖项之一的考生,在毕业当年报考我校对口专科免试计划,可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但为便于排序投档须参加公共基础课考试(对应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所学专业的专业大类),不参加公共基础课考试的作缺考处理,视为放弃免试资格。
①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获争夺赛铜奖(含原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奖、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或参加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金奖(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
②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优胜奖及以上的,或参加广西职业技能大赛获金、银、铜牌的;
③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含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铜奖及以上的,或参加广西赛区选拔赛获金奖且在项目团队中排名前5的。
2.因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变更免试条 件的,按照变化变更后的国家政策执行。
(二)加分政策职教高考参照普通高考加分政策,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桂教规范〔2020〕3号)为基本依据,符合加分条 件的考生,按规定申报、审核,经自治区教育厅公示无异议后,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一定分值。
(三)材料提交符合条 件并申请免试、加分资格的考生,应在报名截止前提交符合条 件的证明材料。选择免试类型的考生如相关材料不齐全,可在报名后至2026年3月31日前在职教高考报名系统中补充证明材料。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条 招生人数及专业
(一)招生人数。(自治区教育厅下达计划后再列出)。
(二)招生专业。(见附件1)
第四章 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须认真查阅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 和相关要求,并填报志愿,具体填报时间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所有考生均须填报志愿,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一)志愿设置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每个层次共设置40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同一院校同一专业大类内不同专业,作为不同专业志愿分别填报,实施“院校+专业”模式。
(二)填报方式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系统导航—志愿填报—2026年广西职教高考信息管理系统(名称暂定)”填报志愿。
(三)填报要求对口考试专科层次的技能类录取方式专业志愿填报必须符合考生所对应的专业大类,综合类录取方式专业志愿可以跨专业大类填报,但所有专业志愿须在同一专业大类。单招考试的专业志愿可以跨专业大类填报。
第十二条 我校执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报名身份、选考科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等,依照排序规则,按1:1比例投档;对口考试专科层次按“对口专科免试计划”“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依次投档;单招考试为专科层次,按“单招免试计划”“单招退役军人计划”“单招普通计划”依次投档。
第十三条 排序规则
(一)获得对口考试免试资格考生
1.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以下顺序排序:①世界级获奖,②国家级一等奖(或金牌、金奖),③国家级银牌,④国家级铜牌,⑤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⑥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优胜奖),⑦自治区级一等奖(或金牌、金奖),⑧自治区级银牌,⑨自治区级铜牌。
2.当考生所获奖项层级相同时,按等级排序。
3.当考生上述排序相同时,按以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①公共基础课总成绩,②语文科成绩,③数学科成绩,④英语科成绩。
其中,报考专科层次免试考生根据专业大类的不同,只有语文、数学(或英语)2门科目成绩。
(二)其他对口考试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以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①总成绩,②公共基础课总成绩,③专业基础综合课总成绩,④语文科成绩,⑤数学科成绩,⑥英语科成绩,⑦专业基础课1成绩,⑧专业基础课2成绩,⑨专业基础课3成绩。
其中,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考生根据专业大类的不同,只有语文、数学(或英语)2门科目成绩,综合类录取方式考生无专业基础综合课成绩。
(三)单招考试考生
按以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①总成绩,②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之和,③职业适应性测试总成绩,④语文科成绩,⑤数学科成绩,⑥外语科成绩,⑦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课程成绩,⑧艺术(或音乐、美术)课程成绩,⑨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课程成绩。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投档到我校且符合录取条 件的考生,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排序规则(即第十三条 )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我校根据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和生源情况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出招生计划调整申请,经批准后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并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填报方式、填报要求、投档录取规则、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不变。
第十六条 我校将录取名单提交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录检通过后,在学校招生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学校将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见附件2)
(二)住宿费标准。标准化公寓式宿舍3-8人间:700-135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第一年按1350元/生.学年预收)。以上标准包含按照楼栋房型条 件,配套安装空调。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三)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网络服务费1.5元/小时,30元/月;伙食费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代收费:军训服装费85元/人(按2025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实际费用由学生直接与供货商结算);体检费60元/人(按2025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80元/人(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四)教材费由学生入校后按实际领用情况与供应商结算。
(五)退费规定。学生因故退(转)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培养费、住宿费按月计收,一学年以十个月计,自动退学按学生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手续的日期计算,学校给予退学处理按下文日期计算。
第十八条 奖助政策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减、补、勤”资助体系。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获得各类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学业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获得录取通知书后,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每年不超过20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到校后还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700元/年、二等3700元/年、三等2700元/年),以及申请学校助学金、生活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请和举报。
第二十一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办公室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 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有以下情形的考生,请谨慎选择所报考的专业:
(一)身体残疾、面部畸形、严重口吃的考生,不建议报考现代文秘专业、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旅游管理专业;(二)色盲的考生,不建议报考机电类、计算机类、工商管理类、艺术设计类、建筑类、汽车类专业;
(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建议报考摄影摄像技术专业。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职教高考是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按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规定,考生获得正式录取后一律不予退档换录取。未获得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及录取。获得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专科层次的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1号(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下津路12号(江南校区),邮政编码:530007;
(二)学校官网:http://www.gxcme.edu.cn;
(三)招生网站:http://zs.gxcme.edu.cn;
(四)咨询电话:0771-3279781、3243821、3279782(工作日9:00—11:30,15:00—17:00);
(五)监督电话:0771-3248723(工作日9:00—11:30,15:00—17:00)。
(六)监督举报邮箱:jijian@gxcme.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简章 适用于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职教高考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附件:
1.2026年职教高考招生专业一览表
2.2026年职教高考招生专业收费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