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优秀新生特别奖学金 (每名四年奖学金总金额为澳门币282,600元) 六名:
艺术类课程
综合设计、视觉艺术(教育专业)及音乐(教育专业)各1名
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年,以考生参加学院专设的入学考试的总分数(笔试 + 面试)排序的第一名,可获上述奖学金。
第二年及往后的两年,获奖学生的累积分数(GPA)须达到或超过3.0及获所属学校校长推荐,可获与第一年相同的奖学金。倘若其中一年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即终止颁发该项奖学金。
奖学金发放方式:
免除学费、住宿费及每月发放生活津贴澳门币3,000元。
非艺术类课程
管理学/会计暨金融学、中葡翻译及计算机学各1名
奖学金评选条件:
考生在报考本院当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普通 高考)的总成绩达到或超过其所属省/市的第一批录取分数线;
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年,按考生的报读课程及以考生的普通高考总成绩除以其所属省/市的第一批录取分数线,按得分(商)由高至低排序的第一名可获该项奖学金;
第二年及往后的两年,获奖学生的累积分数(GPA)须达到或超过3.0及获所属学校校长推荐,可获与第一年相同的奖学金。倘若其中一年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即终止颁发该项奖学金。
奖学金发放方式:
免除学费、住宿费及每月发放生活津贴澳门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