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及重庆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275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大学城校区: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荣昌校区: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城南大道48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简介: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全国文明校园、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学校现有大学城和荣昌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600余亩。设有10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4个,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统招、13个省(区、市)单招(含分类招生),在校生160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分类考试招生的日常工作,教务处负责分类考试招生的考务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分类考试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4年在陕西省分类考试招生专业43个,招生计划10人。具体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收对象  | 招生计划  | 学费(元/年)  | 
1  | 党务工作  | 普高生  | 10  | 6250  | 
2  | 社会工作  | 6200  | ||
3  | 民政服务与管理  | 6200  | ||
4  | 婚庆服务与管理  | 6200  | ||
5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6200  | ||
6  | 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  | 6200  | ||
7  | 现代物业管理  | 6200  | ||
8  | 市场营销  | 6200  | ||
9  | 连锁经营与管理  | 6200  | ||
10  | 关务与外贸服务  | 6200  | ||
11  | 现代物流管理  | 6200  | ||
12  | 商务英语  | 6200  | ||
13  | 跨境电子商务  | 6200  | ||
14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6200  | ||
15  | 数字媒体技术  | 8000  | ||
16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8000  | ||
17  | 软件技术  | 8000  | ||
18  | 大数据技术  | 8000  | ||
19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7300  | ||
20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8000  | ||
2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8000  | ||
22  | 现代通信技术  | 8000  | ||
23  | 微电子技术  | 8000  | ||
24  | 集成电路技术  | 8000  | ||
25  | 工业互联网应用  | 7300  | ||
26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6250  | ||
27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8000  | ||
28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6200  | ||
29  | 大数据与会计  | 6200  | ||
30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6200  | ||
31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6200  | ||
32  | 财税大数据应用  | 7300  | ||
33  | 旅游管理  | 6200  | ||
34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6200  | ||
35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6200  | ||
36  | 现代文秘  | 6200  | ||
37  | 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  | 6200  | ||
38  | 园林工程技术  | 7300  | ||
39  | 建筑室内设计  | 10000  | ||
40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6200  | ||
41  | 康复治疗技术  | 6200  | ||
42  | 康复工程技术  | 8000  | ||
43  | 护理  | 8125  | 
注:以上专业学制均为3年,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为准。
第五章 招生对象、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通过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考报名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考生于2024年3月5日10:00—17日17:00,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进入“单招系统”按步骤进行网上报名,填报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上网登记账户密码,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24年3月20日10:00起,登录“单招系统”打印准考证。
第十五条 资格审查
为提升工作效率,本次考试实行“先考后审”。已完成报名的考生先行参加测试,我校将于测试结束后,在拟录取阶段向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测试成绩和拟录取资格。
第六章 考试办法
第十六条 测试科目及时间
(一)测试科目
本次测试采用“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满分 600 分。
1.文化素质测试
(1)测试形式:闭卷、笔试;
(2)测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3个科目,每科目满分100分,总分300分。主要测试中学阶段文化基础知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1)测试形式:综合面试(现场考核和问答);
(2)测试内容:主要考察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创新精神、行业认知、职业适应性、职业素养等基本素质和独立思考、解决实际问题等基本能力,总分300分。
(二)测试时间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2024年3月23日  | 9:00-11:30  | 文化素质测试  | 
14:00-17:00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三)测试地点:陕西科技大学未央校区4号教学楼四层(学校南门进入)
第七章 录取方式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成绩划线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按照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录取排序原则。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有一门缺考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成绩公布及复核
2024年3月27日起,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进入“单招系统”查询成绩。对测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办法另行公布)。
第十九条 结果查询
1.拟录取公示。2024年3月29日起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进入“单招系统”查询拟录取结果。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拟录取分数线及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公示5天。
2.录取备案。拟录取公示期间,考生可向我校申请自愿放弃录取,若有考生自愿
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我校于2024年4月上旬将拟录取结果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陕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八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及复查
(一)经我校2024年陕西省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报到入学。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一条 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实际发放奖助学金金额以当年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的预算为准)。校级奖学金400~1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岗(500元/月)及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十二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
第二十四条 学生就读校区安排
2024级新生大一年级在荣昌校区就读,大二、三年级回大学城校区就读。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6
学校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招生网址:https://zs.cqc.edu.cn
电子邮箱:cqczs@cqc.edu.cn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