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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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更新:2021-04-15

  一、总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省教育厅直接领导及有关部门指导下,自我约束,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我校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规范有序。

  二、 组织领导

  (一)、我校单独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省教育厅的指导与监督。

  (二)、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三)、成立专家组,全面负责语文、数学、综合素质测试。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程序进行命题、制卷、考试、阅卷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题(答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三、招生对象

  已经参加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考(含“三校生”对口招生)报名并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

  四、宜春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年)

计划数(人)

学费

(元/年)

1

护理

3

80

5000

2

助产

3

50

5000

3

医学检验技术

3

60

5000

4

药学

3

50

5000

5

医疗美容技术

3

30

5000

6

医学影像技术

3

60

5000

7

学前教育(中英文幼儿教育)

3

60

5000

8

初等教育

3

50

5000

9

体育教育

3

5

5000

10

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

3

50

5000

11

金融与证券

3

20

5000

12

英语教育

3

10

5000

13

商务英语

3

10

5000

14

数控技术

3

10

5000

15

模具设计与制造

3

10

5000

16

新能源应用技术(锂电方向)

3

10

5000

17

汽车检测与维修

3

10

5000

18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10

5000

19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10

5000

20

计算机信息管理

3

10

5000

21

电子商务

3

10

5000

22

旅游管理

3

10

5000

23

物流管理

3

10

5000

24

酒店管理

3

10

5000

25

美术教育

3

5

5000

26

音乐教育

3

5

5000

27

电脑艺术设计

3

5

5000

合计

660


  五、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月29日-3月6日。

  2、报名咨询网址: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ycvc.jx.cn

  3、确认报名现场: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

  4、报名方式:

  (1)符合条件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现场报名,填写《宜春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报名前,考生必须与家长协商一致;报名时,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姓名、普通高考报名号、身份证号、院校及专业志愿等相关信息,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2)确认时须提供考生身份证原件。

  (3)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确认,可由家长代其确认。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外,还须提供家长身份证原件、考生身份证原件和考生委托书。

  (二)、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3月6日前。

  2、审核办法:招生处负责对所有报考本校的考生名单进行资格初审,并于3月7-8日将初审通过的考生信息汇总表(姓名、身份证号等),按DBF文件格式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进行信息比对。

  3、合格考生查询:已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于3月9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本人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须按时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和综合技能测试。

  4、考生报名现场确认、缴费、看考场:考生于3月10-11日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缴费和查看考场。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六、考 核

  单招工作遵循院校自主录取、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以选拔适合高职教育特色、适合高职专业培养的考生为改革目标。采取“文化考试+综合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1、考试时间: 3月12日全天。

  2、考试地点:考生到校报名确认时通知考生。

  3、考核内容:自主组织建立考核专家信息库,由专家根据各单独招生专业特点设计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考核内容包括文化考试和综合技能测试。其中,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综合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基本素养。

  七、录 取

  (一)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成绩自行划定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和综合技能测试要求,按各专业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二)优惠政策。考生录取优惠政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优惠政策。

  (三)录取安排。

  1、3月21日,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3月21日起,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名单,公示期7天。

  3、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如考生有异议,请及时提出并与招生处联系。公示期过后,我校将按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4、3月28-29日,持考生成绩库、确认录取名单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领取高职单招录取通知书。

  5、3月31日,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说明

  1、通过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2、考生经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资格。

  八、招生纪律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措施,单招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业务职能部门严格执行政策,科学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在单招考试中认定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单招中有违规行为的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九、学校地址及联系

  学校地址:宜春市中山西路399号

  邮政编码:336000

  联系电话:0795-320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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