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从2015年开始,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将严格执行辽宁省教育厅及辽宁省招考办文件之规定。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33号)和辽宁省招考办关于《辽宁省2014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确保我校明年有志报考专升本的学生复习准备有针对性,专升本报考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一、 考生可报考与所学高职专业相同或相近(同类专业)的本科高校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同类专业)专业依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并以辽宁省教育厅当年文件为准。
二、只对具有辽西北五市(朝阳、铁岭、阜新、锦州、葫芦岛)户籍的师范类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行定向招生试点。
另外,我校与辽宁师范大学联办的4个专升本专业有效协议期到2015年。2016年以后是否继续联办,联办的地点是否在我校区,将以教育厅的文件为准。
要求各院将以上信息及时传达到在校每位学生,并将其作为新生入学教育的内容宣传到位。各院院长、书记、辅导员请按文件精神积极引导学生,正确指导学生做好充分准备,使我校专升本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二○一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