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26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校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面向高中)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考生和社会了解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高等专科
4、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
5、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08年,前身为北洋女医学堂,是中国第一所公办护士学校。学校具有百余年卫生职业教育历史,是天津市唯一一所卫生职业院校,是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全国教学管理50强院校、全国产教融合50强院校、国家级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并在2019年底被评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成为“双高校”中唯一一所卫生类院校。天津市共计六位获得南丁格尔奖章的护理人才均是我校杰出校友。
学校积极投身于我国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建设,培养了大批医药卫生人才,学校师生曾奔赴抗美援朝现场支援前线,在抗击非典、抗震救灾、新冠疫情防治等关键时期涌现出大量先进典型。现有医学护理学院、药学与生物技术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卫生健康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体育与公共课部、基础医学部、实训教学中心10个教学机构,图书馆、校医院和《继续医学教育》编辑部3个教辅机构,卫生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天津卫生健康技术研究院、质谱应用技术实验室3个科研机构,5所附属医院和190余家校外实训基地。现开设27个专业及方向面向全国招生,建成护理、药学2个“双高”院校高水平专业群,获得国家级支持重点专业10个,市级重点支持专业6个,在校生近8000人,毕业生就业专业对口率保持在90%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连续多年保持在较高水平。
学校教学成果显著,国家在线精品课程、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获奖、国家级教学团队等在全国1500余所职业院校中位列前5,在全国同类院校中始终居于首位。现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0项,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9项,在全国1500所职业院校中名列前茅;学校教学资源、建设成果丰硕,主持高职高专护理和药物制剂技术2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建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国家在线精品课程13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获评全国教材建设一等奖1项,建有“十四五”国家规划教材12部,建设在线课程496门,在智慧职教MOOC学院、中国大学MOOC、人卫慕课等平台上线76门在线精品课程,覆盖全部专业的10万余个卫生与健康系列优质资源;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2支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支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支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团队,6支市级教学团队(含2支天津市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名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入选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培养计划,1名天津市“13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3名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获得者,5名天津市优秀教师,1名天津市劳动模范,1名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学校获评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2023-2025年)。学校始终把提升学生培养质量作为发展的生命线,全面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的综合改革,形成了独具卫生职业特色的“三全育人”新格局。学校以医学人文教育为特色,聚焦育人内容、育人主体、育人空间三个维度,建立起与卫生行业相对接的学校、职场、社会、网络“四课堂融通”,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五育并举”的育人模式。坚持共建共享,构建校院企协同育人共同体,成立天津卫生职业教育集团,整合政府、行业、医院、学校、研究院所等多方优质资源,将学校专业发展、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基地建设等纳入行业统筹管理,形成“共研、共建、共管、共享、共赢”的育人体制机制,教育引导学生牢固树立“立足岗位、增强本领、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学校的育人质量不断提高,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十余项,并多次在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国际发明设计大赛中获得一等奖,多名学生的优秀事迹被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广泛报道。
学校坚持为医疗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培养人才的办学定位,建设成效显著,具有较高社会声誉。目前学校已成为全国卫生健康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首批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国家级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首个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与考官培训基地、全国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核基地、京津冀卫生职业教育协同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牵头生物医药市域产教联合体,是天津市基层综合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天津市家庭医生团队能力建设质量控制中心、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质量控制专家组全科组组长单位。全面负责天津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覆盖264个机构3000个家庭医生团队。在国际交流方面,积极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培养合作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校已与德国、新西兰、西班牙、日本、马里等15个国家签署合作协议,马里鲁班工坊项目作为全国首批鲁班工坊项目授牌运营。
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传承百年历史文化,办人民满意的卫生职业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成为国内领先、世界水准的高等职业教育品牌校,医药卫生职业教育特色校,百年传承与创新发展的文化强校,创造属于医专人新的世纪辉煌。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集体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检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政策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招生委员会汇报。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详见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和学校网站。
第九条学校根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条收费标准:
1、学费:医学营养、保险实务、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针灸推拿六个专业5000元/生/年;预防预防、药物制剂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眼视光技术、智能医疗装备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临床医学十个专业5500元/生/年。
2、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生/年;六人间1000元/生/年;八人间800元/生/年。
第四章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十一条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按《2026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统一为英语(小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五章报名确认与志愿填报
第十三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2026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招生规定的时间与方式,到区县招办规定的地点,履行报名和确认手续;并按规定的时间与方式,到区县招办或报名单位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第六章考试
第十四条按《2026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拟报考我校且符合退役士兵免试文化素质考试条件的考生,请务必在学校公布招生计划后及时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参加我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
第七章录取
第十六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负责依法按章开展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订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预防医学、中药学、药物制剂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眼视光技术、智能医疗装备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拯救推拿、临床医学十三个专业色盲、色弱考生不予录取;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前应仔细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八条以考生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9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与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九条院校志愿遵循天津市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为空:学校按专业服从调剂处理。
第二十条同等条件录取当若干名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将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照顾政策按照今年高职分类考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在天津市普通高考后,随高考录取的学生一同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请考生报考时准确填好通讯地址及邮编)。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考生被我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后,享受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学历待遇。被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考试和身体健康状况等各环节的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26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获得正式学籍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六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6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录取结果查询及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tjyzh.cn
学校录取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公布,考生可登录查询录取结果;或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22-60276922022-60276923
第三十二条学校纪检办公室电话:022-60276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