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贵州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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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更新:2021-04-15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663,省编代码0026,以下简称“黔南医专”)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85年,位于贵州省都匀经济开发区学府路,现开设有临床医学、护理、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药品生产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电子商务方向)等专业和专业方向面,面向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二条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三条 招生计划数共计1280人,学制三年。分类招生计划数详见“专业目录”。

  第三章  报考条件、时间及方法

  第四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全省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二)考生的身体状况需符合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的体检标准。

  (三)黔南医专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考核,使用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报考口腔医学技术专业考生除学业水平考试成绩8门课程都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外,其中至少有1科成绩达到B等及以上等第;报考临床医学专业考生除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8门课程都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外,根据专业特点要求,化学、生物、语文、英语中必须至少有2科成绩达到B等及以上等第;报考其他专业考生须8门课程都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四)报考护理及护理(老年护理方向)专业考生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0厘米,女生不低于153厘米,其他专业身高不限。

  第五条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专科)院校招生章程和《省招生考试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于2016年3月10日8∶00至3月15日17∶00,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网址为http://gkzy.gzszk.com)填报志愿,并按规定的时间到黔南医专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六条 考生于2016年3月23至24日到黔南医专进行现场确认、体检、领取准考证。

  第四章  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时间和方法

  第七条  参加分类招生考试报名后,考生须按规定参加黔南医专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科学常识、语言表达能力等。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2016年3月26至27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第八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地点:黔南医专新校区。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分类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由黔南医专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条  录取采用志愿优先原则,学校根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综合测评成绩划定。

  综合测评成绩(总分150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平均分)×5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50%。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均为150分制,职业适应性测试不得低于90分。

  第十二条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报黔南医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分类招生录取考生享受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考生同等待遇。被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规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黔南医专将对其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监督程序及公示办法

  第十四条 成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成绩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一)2016年4月15日前在黔南医专招生网(http://www.qnmc.cn)公布综合测评成绩。

  (二)2016年4月20日前,黔南医专按照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原则确定录取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被确定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6年的普通高考考试,被多所高职(专科)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专科)院校录取。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黔南医专属于贵州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同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第十七条 严格按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黔南医专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黔南医专分类招生工作,由黔南医专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贵州省都匀经济开发区学府路

  咨询电话:0854-8282507  罗老师18985750099

  举报电话:0854-7145063  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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