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做好我校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招 ”)工作。
第二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公开程序、择优录取 ”的原则。
第三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工作内部实行“招考分离 ”原则,规范考试和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办学地点:学校目前有高新校区和沁园校区。高新校区为学校主校区,位于河南省济源市黄河大道东段677号;沁园校区位于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中段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单招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研究和决定单招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招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报名方式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一)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 ”)报名的考生。
(二)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 ”)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考生类别划分
(一)普通高中类考生(以下简称“普通高中生 ”): 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且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
(二)社会考生: 已参加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但没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
(三)普通中职类考生(以下简称“普通中职生 ”): 已参加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四)艺术类考生: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高考报名(类别不限),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见附件4)的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及以后报考的不视为艺术类考生。
(五)退役士兵: 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认定为准。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和志愿填报
(一)报名方式和打印准考证
报考我校的考生,于2026年4月21日9时至4月22日18时登录 “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 ”(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完成报名的考生可于4月26日18时起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管理系统 ”打印准考证。
(二)专业志愿填报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需按照我校专业志愿填报规则填报专业志愿。我校专业志愿填报规则如下:
1.普通高中生、社会考生、退役士兵可填报 1 至 5 个专业志愿。
2.普通中职生按照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进行考试和录取,对于其它专业志愿不予考虑,考生需要慎重填报第一专业志愿。
3.艺术类考生,可填报专业见附件4。考生只能填报一个艺术类招生专业。
4.若存在普通类专业与艺术类专业混报,只保留与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同类别的专业,其余专业视为无效,并以第一专业志愿为准组织考试测试。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6年学校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各考生类别招生计划见附件 三、附件四,具体招生专业与计划数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学校可视报考情况,对各专业计划进行适度调整。
第六章 命题与考试
第十七条 2026年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由学校自主命题,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方式组织考试。
(一)考试时间:2026年4月27日至4 月30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二)考试地点:高新校区, 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三)考试科目及分值
1.文化素质考试:150分(其中语文90 分,数学60分);
2.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200分。
(四)考试内容及方式
1.文化素质考试
(1)考试对象:所有考生;
(2)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共一套试卷;
(3)考试时长:100分钟;
(4)考试要点:详见学校官网公布的文化素质考试大纲;
(5)免试条件:
语文、数学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在C等级及以上的考生,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认定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折算方法:A 等级按相应科目满分的90%认定;B等级按相应科目满分的80%认定;C等级按相应科目满分的 70%认定。
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5〕3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 ”,并经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我校将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
2.职业技能测试
(1)测试对象:普通中职生;
(2)测试方式和要点:实操、面试、笔试、机试等方式,详见学校官方网站发布的职业技能测试大纲;
(3)获奖或证书赋分标准:
考生拥有与申请专业相关的技能竞赛获奖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可申请职业技能测试赋分。各专业适用的技能竞赛赛项名称、等级和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工种名称、等级,以学校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职业技能测试赋分标准为: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赋30分,三等奖赋20分,地市级技能大赛一等奖赋10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考试取得中级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赋20分、初级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赋10分;考生同时有多项赋分的,以最高分只赋一次。
符合上述赋分条件的考生, 由生源学校统一于4月22日17时前将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 份)送达我校教务处商老师(高新校区东区综合楼558房间,0391-6621021),经学校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生源学校对学生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成绩+获奖或证书赋分,超过200分的按 200分计。
3.职业适应性测试
(1)测试对象:除普通中职生之外的其他考生。
(2)测试方式和要点:笔试、机试、面试等方式,详见学校官方网站发布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大纲。
(五)成绩计算方式
1.普通高中生、普通中职生、社会考生、艺术类考生
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为350分。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考试违纪或作弊的,成绩无效,不再计算总成绩。
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中有任意一门缺考不再计算总成绩。
2.符合免文化素质考试资格的退役士兵考生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200分。
(六)命题和阅卷
由学校统一安排,命题和阅卷人员全天封闭,学校纪委负责监督。
第七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十八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3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高技能资格相关。
(一)技能大赛优秀获奖选手。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二)优秀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第十九条 免试录取程序
(一)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二)生源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于4月3日前以安全方式送达我校招生就业处(高新校区东区大学生之家二楼201室),逾期将不予处理。我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信息汇总表》及考生个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三)备案通过后,在我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无异议者,我校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八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一)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证书或奖项赋分标准:
在高中阶段具有以下证书或奖项者(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跆拳道、健美操、啦啦操、街舞),在该考生考分的基础上赋分投档:
1.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者在该考生考分基础上赋分60%投档;
2.获得国家级体育竞赛前八名奖项者在该考生考分基础上赋分60%投档;
3.获得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前八名奖项者在该考生考分的基础上第一、二名赋分 60%投档、第三至五名赋分50%投档、第六至八名赋分40%投档。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考生,请于4 月 22 日18时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和证书(证书原件、复印件3 份、身份证复印件3 份)送达我校招生就业处(高新校区东区大学生之家二楼 201 室),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公示。
(三)录取规则
优先录取“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办法”中符合条件的考生。
根据录取“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办法”中符合条件考生后剩余总计划和考生总成绩,分考生类别划定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
普通高中生、社会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考生按单招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分配录取专业。
普通中职生按照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分别划定各专业录取控制线;录取过程依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专业志愿不予考虑。
艺术类考生按照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分别划定各专业录取控制线;录取过程依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专业志愿不予考虑。
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依据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报第二至第五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类别不同,则不作为录取依据;对于第一志愿未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报第二至第五专业志愿为艺术类专业,则不作为录取依据。
如遇到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文化素质、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录取过程中将根据各专业过线人数对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单独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调至2026年普通高考时执行。
(四)录取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决定后,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将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它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它类型的普通
高校招生考试。
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注册学籍后,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它待遇与参加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和待遇
通过我校高职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我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并参加全日制培养。我校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2026 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
(一)学费:文经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 48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住宿费标准:6人间有独立卫生间 8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条 奖助措施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 元。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开学时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校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救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分别为 4400元/生/年、3700元/生/年、3000元/生/年;学校助学金为1000元/生/年;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为10000元/生/年、6000元/生/年、1000元/生/年、800元/生/年、500元/生/年;另外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最高标准为12000元/生/年)。
服兵役国家教育专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年/生;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20000元/年/生。
第十章 其 它
第二十四条 监督机制
为保证单招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学校纪委按照《中共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工作监督办法>的通知》(院纪委〔2015〕1号),对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质询和检查,保证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正当权益,追究考试、录取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参加单招工作的人员, 自我约束,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单招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单招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信息发布
由于单招工作环节较多、时间较紧,所有关于单招工作的信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的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六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严格遵守高校招生“ 十严禁 ”“30 个不得 ”“八项基本要求 ”、招生人员“六不准 ”等要求。在招生工作中,未设置预科班;未组织考前培训或委托他人进行考前培训;未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工作。我校所有专业除上级批复的学费、书费、住宿费等正常收费外,不加收任何费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整个招生宣传、考试、录取过程,招生工作严格遵守上级政策,依法依规开展,确保整个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1-6636611 6636622
传 真:0391-6611068
通讯地址:河南省济源市黄河大道东段677 号。
邮 编:459000
监督投诉电话:0391-6621022
网 址:https://www.jyvtc.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