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方案》《贵州省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等的规定,特制定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
杉木湖校区(校本部):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匀东镇杉木湖大道东段11号
青云湖校区: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匀东镇青云湖大道东段9号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卫生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院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全民国防教育特色学校、贵州省高水平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贵州省人才基地、黔南州人才基地等。校园总占地面积1131.88 亩,校舍面积31.2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7 亿元,纸质图书84.59万册,教学医院、实习医院和企业等实习基地131 家。设有医学系、护理系、药学系、医学检验系、医学影像系、口腔系、马克思主义教学部、基础医学部、公共课教学部、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继续教育部,第一附属医院(黔南州人民医院)、第二附属医院(黔南州中医医院)、附属都匀医院(都匀市人民医院)、附属匀东卫生院、黔南民族卫生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附属幼儿园等“六系四部四院一校一机构一幼儿园”。
现有教职工684 人(含附院),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247 人,高级职称教师294 人。建有7 个二级系部,开设 19 个专业(专业方向),面向全国24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双组长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分管教务工作副校长和其他校领导担任副组长,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系书记、主任为小组成员,负责此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管理和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同时成立由分管教务工作副校长担任组长的考务工作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总务处、保卫处、各系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为小组成员,具体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处理相关问题。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学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纪委工作人员及有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监督组,负责此次考试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确保此次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6 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在校生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所在高中学校负责鉴定。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在工作单位鉴定。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
二、报考类型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高中类”,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面向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军人和具有我省户籍的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包括村干部),在我省企业从业6 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员工,在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我省户籍失业人员及我省基层农技人员的“专项类”三种类型。报考人员资格、报名流程及相关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发〔2025〕24号)执行。
三、报考对象及资格审核内容
(一)高中类:“高中类”考生:需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其中,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考试科目且有8门成绩达到C 等及以上等第;2024 届及以后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须达到合格。
(二)中职类: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
(三)专项类:满足我省报名条件。
(1)退役军人: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退出现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农民工: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高素质农民(包含村干部):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我省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或担任村干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员工: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在我省企业从业6 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清单、银行工资流水等)。非我省户籍的还须持有我省居住证、我省住房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5)下岗失业人员: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失业登记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6)基层农技人员: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基层农技人员聘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在报名时须对自身报考资格进行诚信自查,对报考身份负责;报名工作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开展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考生有报考资格弄虚作假行为,在考试阶段发现的,取消考试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在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在资格审查中,发现个人或者组织为考生造假骗取报考资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参加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普通高考体检。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口齿清楚、无纹身、无精神病史、无听力障碍及无影响履行相关专业职责的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根据医学类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岗位需求,凡有聋哑、肢体残疾、传染病、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纹身等的考生,请谨慎报考。学校医学类、药学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学生,凡经录取的医学类、药学类专业考生在新生入学体检复查中发现有色盲、色弱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
六、报考护理、护理(中医护理方向)、护理(老年护理方向)专业(专业方向)考生身高要求: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 165 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 厘米,不在此区间内考生可能会影响后期就业,需慎重填报。医学美容技术专业为生活美容方向,建议女生报考。
七、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志愿填报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09:00至3月27日18:00,符合报考条件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根据公布的《2026 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高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志愿。
二、志愿设置
实行院校专业志愿,以网上填报志愿录取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的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三、征集志愿
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时间,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参加征集志愿,考生可填报学校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若第一次录取计划完成,将不再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录取成绩原则上使用第一轮录取时成绩,对跨专业参与征集志愿的考生,高职招生院校可根据需要,重新组织相应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并以新的测试成绩进行录取。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资格审核时间
(一)报考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的“中职类”考生须于2026 年4月2 日(星期四)09:00-15:00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小二寸蓝底相片、中职毕业证书原件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须为原件)到学校杉木湖校区进行考试资格审查、体检。
(二)报考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高中类”考生须于2026 年4月2 日(星期四)09:00-15:00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小二寸蓝底相片到学校杉木湖校区进行考试资格审查、体检。
(三)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于2026 年4月2日(星期四)09:00-15:00 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招生就业处进行免试资格审查确认。
(四)报考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的“专项类”考生须于2026 年4月2 日(星期四)09:00-15:00持考试报名材料到学校杉木湖校区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和体检。
(五)未通过考试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通过考试资格审查的“高中类”“中职类”“专项类”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安排详见准考证。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并按时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负。
(六)征集志愿考生到学校进行现场考试资格审查、体检、领取准考证时间详见学校官网另行通知。
(七)各类别考生应如实填报个人报考信息和提交各类报考材料,如因未如实填报个人报考信息或提交虚假报考材料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无法参加测试或其他后果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测试时间及地点
(一)高中类:2026 年4月3 日(星期五)上午开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二)中职类:2026 年4月3 日(星期五)上午开展专业能力测试,下午开展技术技能测试。
(三)专项类:2026 年4月3 日(星期五)上午开展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具体测试时间和测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可登录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官网查询考试通知,请填报我校的考生时刻关注我校官网公布的测试时间通知信息,无论何种原因,错过考试,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一、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坚持“阳光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照“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二、学校各专业分类招生考试成绩互认,按照“分数优先(以考生总成绩为准)”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按“文化素质成绩(文化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文化素质成绩(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再相同,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对总分低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三、录取成绩
(一)“高中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 分。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2/3÷11”,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10”。录取成绩满分100 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占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60%。
(二)“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 分。录取成绩满分 100 分,其中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换算公式为:文化综合考试卷面成绩÷3。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占50%、技术技能测试占50%。
(三)“专项类”考生:录取成绩满分100 分,使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为录取依据。
(四)成绩要求:“高中类”考生没有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中职类”考生(符合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专项类”考生(符合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一律不得参加录取。
四、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分段进行。“中职类”“专项类”考生,首先进行享受录取免试政策考生的录取,然后进行其他考生录取。第一轮录取结束后,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征集志愿。第一轮录取和征集志愿录取时,学校根据贵州省招生政策和《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6 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官网公示。
五、免试录取条件
(一)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贵州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于参加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进入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
(二)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经本人申请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并进入学校学习。该类考生若报名参加非“专项类”考试,视为自愿放弃免试资格。
(三)享受免试政策的考生名单,将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6 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学费标准按黔发改收费〔2025〕34号和黔南医专校字〔2025〕24 号执行,3850元/学年。
第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学生资助项目,严格按照《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政策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
第十四条 学校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障碍入学,对贫困学生设立生源地信用助学金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筑梦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俭学、社会资助、困难补助等各级各类缓、减、免、补、奖资助项目,各个资助项目按项目开展时政策要求执行。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的所有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 系人:龙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854-8519055、8282507
邮编:558000
详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匀东镇杉木湖大道东段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