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 取
(一)录取原则。单招院校必须根据考生成绩自行划定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和综合技能测试要求,按各专业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为确保单招录取新生的质量,各校应保持适当的淘汰率。
(二)优惠政策。考生录取优惠政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优惠加分政策。
(三)录取安排。
1、4月7日,单招院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4月7日起,单招院校分别在学校网站公示拟录名单。
3、被单招院校拟录取考生须于院校公布的确认录取时间内按照学校要求办理录取确认(确认后不得参加普通高考)手续。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4、4月13-14日,单招院校持考生成绩库、拟录取名单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5、4月15日,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单招院校领取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
6、4月16日,单招院校须在本校网站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同时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说明
1、被单招院校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
2、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