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 宁波市
专科 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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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1-04-15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部委码:13742

 3.学校招生代码:0112

 4.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政编码:315100)

 5.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6.办学类型:公办

 7.学    制:三年(其中3+2转录的学生的学制为两年)

 8.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后颁发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二、招生计划

 1.招生区域:2016年学校面向全国9个省份招生(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招生对象:

 第一类为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的考生,且成绩符合所在省批次报考要求;

 第二类为参加2016年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的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生,主要涉及医学护理类、药学类、烹饪类、计算机类、文秘类、旅游服务类、艺术类(工艺美术)等专业;

 第三类为列入本校“3+2”五年制职业教育的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生。

 3.招生计划:2016年拟录取2206名,具体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录取原则

 1.总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积极组织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3.外语语种:不限。

 4.性别要求:不限。

 5.具体录取方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单考单招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生的录取方式:

 A.执行考生所在省市的投档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尊重考生志愿,实行公正、公平、公开的择优录取原则;

 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C.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2)“3+2”五年制职业教育的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生的录取方式: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浙江省五年制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13]51号)、学校《关于印发<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一体化教育联盟“3+2”五年制职业教育中职升高职选拔方案>的通知》(甬卫生职院[2012]7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

 1.学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其中护理、助产专业按每生7500元/学年收取,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营养、医学美容技术、美容美体艺术、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按每生6600元/学年收取,家政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专业按每生6000元/学年收取。以上学费标准均不含住宿费及代管代收费。

 2.考生可通过相关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本校招生网站上的相关栏目或热线电话查询高考录取结果。

 3.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15100

 招生热线:0574-88126099,88126409,88126069(多路接听)

 学校网站:http://www.nchs.edu.cn

 招生网站:http://zs.nchs.edu.cn

 微信号:nbchs-zs

 QQ:2741911154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部委码:13742

 3.学校招生代码:0112

 4.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政编码:315100)

 5.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6.办学类型:公办

 7.学    制:三年(其中3+2转录的学生的学制为两年)

 8.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后颁发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二、招生计划

 1.招生区域:2016年学校面向全国9个省份招生(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招生对象:

 第一类为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的考生,且成绩符合所在省批次报考要求;

 第二类为参加2016年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的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生,主要涉及医学护理类、药学类、烹饪类、计算机类、文秘类、旅游服务类、艺术类(工艺美术)等专业;

 第三类为列入本校“3+2”五年制职业教育的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生。

 3.招生计划:2016年拟录取2206名,具体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录取原则

 1.总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积极组织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3.外语语种:不限。

 4.性别要求:不限。

 5.具体录取方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单考单招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生的录取方式:

 A.执行考生所在省市的投档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尊重考生志愿,实行公正、公平、公开的择优录取原则;

 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C.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2)“3+2”五年制职业教育的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生的录取方式: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浙江省五年制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13]51号)、学校《关于印发<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一体化教育联盟“3+2”五年制职业教育中职升高职选拔方案>的通知》(甬卫生职院[2012]7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

 1.学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其中护理、助产专业按每生7500元/学年收取,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营养、医学美容技术、美容美体艺术、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按每生6600元/学年收取,家政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专业按每生6000元/学年收取。以上学费标准均不含住宿费及代管代收费。

 2.考生可通过相关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本校招生网站上的相关栏目或热线电话查询高考录取结果。

 3.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15100

 招生热线:0574-88126099,88126409,88126069(多路接听)

 学校网站:http://www.nchs.edu.cn

 招生网站:http://zs.nchs.edu.cn

 微信号:nbchs-zs

 QQ:274191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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