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在上海、浙江对学生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制定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并报浙江教育考试院、上海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我校2017年拟在浙江、上海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已确定,现予公布,详情见附件1。
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
附件1:我校2017年拟在浙江上海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公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