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济南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本章程适用于济南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二)济南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济南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
济南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3323
(二)学校地址
彩石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5518号 邮编:250103
舜耕校区: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12号 邮编:250014
(三)学校办学层次及办学类型
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四)学校基本情况
济南职业学院成立于2004年,是济南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山东省首批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全国高等职业院校育人成效50强单位,是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协同单位,2018年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总体满意度、教育质量、教育公平、教育环境4项指数前20学校,连续十二年获评省级文明单位,2019年获评省级文明校园。
学校占地1200余亩,馆藏图书86.6万册,普通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2350人,现有彩石和舜耕两个校区,彩石校区为主校区,位于市区东部教育大学城,毗邻蟠龙山森林公园,校园内山色苍翠,绿草如茵,环境幽雅,是青年学子学习、生活的理想场所。学校紧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厚德博学、强能善技”为校训,以“理论与实践结合、人文与技能融合”为特色,为省会济南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校设有机械制造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财经商贸学院、旅游管理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文化传播与艺术管理学院、中德技术学院、创业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公共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3个教学院部,现有38个招生专业。
学校专业门类齐全,布局合理,涵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交通运输、旅游、文化艺术等专业大类,紧密对接山东省“十强”产业和济南市“十大千亿级”产业。其中,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群被立项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水平专业群;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会计、电梯工程技术、软件技术、旅游管理7个专业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骨干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软件技术、旅游管理等专业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特色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软件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旅游管理、会计、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等8个专业拥有省级专业教学团队,智能装备制造技术、新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信息通信设备制造与应用3个专业群被评为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
第三章 组织机构
(一)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二)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日常工作。
(三)济南职业学院纪委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做到“六公开”。
监督电话:(0531)8262750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2020年单独招生计划500人,其中退役军人单招计划25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70人。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二级学院 |
国标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总计 |
山东 |
学费 (元/年) |
||
单独招生 |
综合评价招生 |
||||||
专业类别 |
计划数 |
计划数 |
|||||
机械制造学院 |
560101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30 |
机械 |
10 |
20 |
5000 |
5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0 |
机电一体化 |
15 |
35 |
5000 |
|
56030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20 |
20 |
5000 |
|||
560308 |
电梯工程技术(校企合作) |
20 |
机电一体化 |
10 |
10 |
5000 |
|
56070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0 |
汽车 |
10 |
20 |
5000 |
|
600409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校企合作) |
20 |
20 |
8800 |
|||
中德技术学院 |
560103 |
数控技术 |
15 |
机械 |
5 |
10 |
5000 |
560303 |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
20 |
机电一体化 |
10 |
10 |
5000 |
|
电子工程学院 |
61010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校企合作) |
20 |
20 |
8800 |
||
610102 |
应用电子技术 |
20 |
电工电子 |
10 |
10 |
5000 |
|
610103 |
微电子技术 |
20 |
电工电子 |
10 |
10 |
5000 |
|
610105 |
智能终端技术与应用 |
30 |
电工电子 |
10 |
20 |
5000 |
|
610105 |
智能终端技术与应用(校企合作) |
40 |
电工电子 |
20 |
20 |
8800 |
|
计算机学院 |
6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20 |
信息技术 |
20 |
5000 |
|
610203 |
计算机信息管理(浪潮合作) |
30 |
30 |
8800 |
|||
610207 |
动漫制作技术 |
20 |
信息技术 |
20 |
5000 |
||
610213 |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
30 |
30 |
5000 |
|||
财经商贸学院 |
630201 |
金融管理 |
10 |
10 |
4800 |
||
630301 |
财务管理 |
25 |
财经 |
10 |
15 |
4800 |
|
630302 |
会计 |
20 |
20 |
4800 |
|||
630302 |
会计(校企合作) |
40 |
财经 |
20 |
20 |
8800 |
|
630304 |
会计信息管理 |
20 |
财经 |
10 |
10 |
4800 |
|
630604 |
连锁经营管理 |
20 |
20 |
4800 |
|||
630801 |
电子商务 |
20 |
20 |
4800 |
|||
630903 |
物流管理 |
20 |
20 |
4800 |
|||
630903 |
物流管理(中美项目) |
40 |
商贸 |
20 |
20 |
4800+美方培训费5000 |
|
创业学院 |
630607 |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 |
35 |
商贸 |
15 |
20 |
4800 |
630607 |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校企合作) |
50 |
商贸 |
10 |
40 |
8800 |
|
630701 |
市场营销 |
20 |
20 |
4800 |
|||
旅游管理学院 |
640101 |
旅游管理 |
80 |
旅游服务 |
20 |
60 |
4800 |
640105 |
酒店管理 |
70 |
旅游服务 |
20 |
50 |
4800 |
|
640301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40 |
40 |
4800 |
|||
学前教育学院 |
670102 |
学前教育(师范类) |
200 |
学前教育 |
200 |
4800 |
|
退役军人单招计划 |
560303 |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仅限退役军人报考) |
5 |
机电一体化 |
5 |
免学费 |
|
560308 |
电梯工程技术(校企合作)(仅限退役军人报考) |
10 |
机电一体化 |
10 |
免学费 |
||
630607 |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仅限退役军人报考) |
5 |
商贸 |
5 |
免学费 |
||
630701 |
市场营销(仅限退役军人报考) |
5 |
商贸 |
5 |
免学费 |
||
合 计 |
1170 |
500 |
670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一)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特别提醒:报考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全部为“合格”,否则取消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二)报名时间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0 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可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参加高考补报名。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0年5月21日-24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或济南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jnvc.cn)选报学校和专业。
(三)缴纳网上测试费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5月25日-27日12:00之前登陆济南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jnvc.cn)缴纳网上测试费,各专业均为80元(参照鲁发改成本【2019】1087号)。
(四)考试时间安排
5月29日登录济南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jnzy.cn)进入“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5月30日参加模拟测试,模拟测试具体时间及安排以学院官网公布为准,该测试不计入成绩,主要目的是让考生熟悉系统操作、熟悉考试题型,发现、校正考试中的问题。
6月1日-3日8:30-11:30,13:30-17:00根据模拟考试流程参加正式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以学院官网和准考证所明确的时间为准。
(五)考试形式
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网上测试的形式开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分值:网上测试内容主要有包括文化知识、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职业潜质四个部分,总分400分。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及分值: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全部为“合格”,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赋分,总分400分,占总成绩40%(160分);二是网上测试科目主要包括文化知识、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职业潜质四个部分,总分400分,占总成绩60%(240分)。
2、考前准备
考生须自行准备好考试相关设备、物品和条件。主要包括:带有高清摄像头的电脑、纸张、签字笔,下载好网上测试系统,保证独立房间,周边环境无干扰,网络畅通。
(六)录取:我校对网上测试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网上测试成绩低于控制线的考生直接淘汰,不参与排序录取。
对控制线上的单独招生考生,根据报考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报考考生单独招生成绩(网上测试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对控制线上的综合评价考生,根据报考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综合评价招生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网上测试成绩之和)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退役军人单招计划单列,根据报考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报考考生测试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退役军人录取后按照学校同专业普通全日制学生教学计划和教学组织形式开展教学。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剩余计划将由学校根据各专业录取率、师资、实训条件等多因素综合考量,进行合理分配。
(七)免试: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请在5月24日16:00之前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出免试书面申请,同时网上报名并缴纳网上测试费(通过免试审核的考生可退费),书面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考生免试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盖章)、身份证和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院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
(八)考生告知:凡被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一)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政府文件规定,我校新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为:文科类专业4800元、理科类专业5000元、艺术类专业6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校企合作专业执行全省统一指导收费标准收费;住宿费严格按省发改委规定收费。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奖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
学生在校期间成绩优异者每年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200-44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还可以获得学院颁发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按学期评选,每学年一等奖学金12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家庭困难学生除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可以通过参加勤工助学,申请困难补助等获得适当补贴。
为吸引更多的优秀学生来我院就读,我校为优秀学生提供一系列减免学费、奖学金等优惠政策:
1、对曾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免学费并分别一次性奖励“校长奖学金”10000元、8000元、6000元。
2、对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的学生免学费并分别一次性奖励“校长奖学金”6000元、4000元。
3、对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学生免学费。
(三)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提出申请,在校期间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一)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毕业证发放及专升本
学生毕业,学院颁发济南职业学院普通高等专科学历证书,并在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备案。毕业后由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待遇。专升本按当年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一)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本章程由济南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章程中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章程由济南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