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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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2021-04-15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办理高考报名手续、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科类 语种 学制 学费 (元/生、年) 计划人数 备注
1 应用化工技术 文科、理科 英语 3 5000  40 色盲色弱考生禁报
2 石油化工技术 文科、理科 英语 3 5000  60
3 精细化工技术 文科、理科 英语 3 5000  30
4 化工装备技术 文科、理科 英语 3 5000  30
5 油气开采技术 文科、理科 英语 3 5000  40
6 油气储运技术 文科、理科 英语 3 5000  40
7 建筑工程技术 文科、理科 英语 3 5000  60
8 工程造价 文科、理科 英语 3 4500  60
9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文科、理科 英语 3 5000  40
10 电气自动化技术 文科、理科 英语 3 5000  60
1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文科、理科 英语 3 5000  60
12 汽车营销与服务 文科、理科 英语 3 4500  40
13 计算机应用技术 文科、理科 英语 3 4500  60
14 会计 文科、理科 英语 3 4500  40
15 会计信息管理 文科、理科 英语 3 4500  30
16 物流管理 文科、理科 英语 3 4500  60
17 护理 文科、理科 英语 3 5000  90
18 旅游管理 文科、理科 英语 3 4500  60
19 小学教育(师范类) 文科、理科 英语 3 4000  30
20 学前教育(师范类) 文科、理科 英语 3 4000  60

说明:如需了解相关专业介绍,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

三、报考流程

1.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按流程在网上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志愿设置:第一志愿1个、参考顺序志愿5个。

网上报名、填报志愿时间:2017年3月6日—4月10日。

2.资格审查、缴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报名后,学院报请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考生于3月28日后登陆我院单招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按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可于4月10日15:00前通过电话向招生办提供正确报名信息,再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按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

缴费截止时间: 4月11日15:00。

缴费标准:考生报名考试费为120元。

3.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在网上成功缴费的考生,请登陆我我院单招报名网站,按系统提示打印准考证,时间:4月12日—4月14日。

4.考试时间: 4月15日。 

四、命题及考试

1、命题:委托教育主管部门组成专家命题组,在教育部和辽宁省的考试大纲范围内,参照高考命题的各项要求,组织命题。

命题、试卷印刷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保密规定要求执行。

2、考试:文化课考试科目:数学、语文、英语,每科满分100分,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文化课考试。

考试日程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方式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语文、数学、英语 笔试 4月15日 9:00-11:30 本校区

注: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安排为准;

五、录取办法 

1.考生成绩:考生成绩由文化课数学、语文、英语三科总成绩(满分300分)组成。

2.录取控制线: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文化课考试总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录取时按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预录取,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者优先预录取。

3.录取审核

(1)确定预录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2)发放录取通知书;

(3)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辽宁省2017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高考。被录取考生在收费标准、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各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4)公布、上报录取名单

考生可在4月20日之后在我院单招报名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将预录取名单上报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六、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单独招生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设单独招生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的协调。

2.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

(1)招生录取组(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

主要职责:编制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其它相关规章制度;拟订招生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各组工作计划的落实;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各种信息、数据的汇总和传递;寄发录取通知书等。

(2)命题考务组(责任部门:教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考试试题和专业素质测试内容的命制、审核和保管,制定面试考核评分标准;编排和落实考场;安排和培训监考教师;组织文化水平考试、专业素质测试及面试。

(3)安全保卫组(责任部门:保卫处)

主要职责:协助试卷转递、保管的安全;维护报到、考试期间校园秩序;负责考生在学院期间的安全。

(4)财务组(责任部门:财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报名考试费用的标准及收取工作。

(5)网络组(责任部门:信息网络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考生报名期间的网络宣传和报名系统的调试和维护。

(6)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纪委)

主要职责:负责全程监督考试、录取等主要环节的工作。

七、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八、体检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九、本方案以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

十、联系方式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学院路1号  邮编:124000

招生热线:0427-2936777  2936004  6952899

传    真:0427-2936766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3月13日

单独招生考试日程:

时间 事项 备注
3月6日-4月10日 考生网上报名
3月28日 考生可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以省招考办规定时间为准
3月28日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网上缴费
4月12日-4月14日 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
4月15日 考试 以省招考办规定时间为准
4月16日-4月20日 评卷、汇总成绩
4月21日-4月23日 考生查询成绩
4月24日-4月28日 预录取
5月5日-5月10日 省招考办审批预录取结果 以省招考办规定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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