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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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2021-04-15

  为了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考试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精神,积极适应国家和社会对高职高专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努力探索招生工作新途径,确保我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单独考试招生试点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录取方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注重职业能力和专业素质测试,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入校学习,提高生源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高职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保障

  1. 成立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  铭

  副组长:勾殿红  李 辉  刘 艳

  组  员:罗革云  王 新  张树田  魏孔鹏  胡 鹏

  郑敏丽  周晓娟 刘英杰  王 辉   赵长印  全占茂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命题、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

  2.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各组工作计划的落实。办公室下设六个工作组:

  (1)招生录取组(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

  主要职责:编制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其它相关规章制度;拟订招生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各组工作计划的落实;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各种信息、数据的汇总和传递;寄发录取通知书等。

  (2)命题考务组(责任部门:教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考试试题和专业素质测试内容的命制、审核和保管,制定面试考核评分标准;编排和落实考场;安排和培训监考教师;组织文化水平考试、专业素质测试及面试。

  (3)安全保卫组(责任部门:保卫处)

  主要职责:协助试卷转递、保管的安全;维护报到、考试期间校园秩序;负责考生在学院期间的安全。

  (4)财务组(责任部门:财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报名考试费用的标准及收取工作。

  (5)网络组(责任部门:信息网络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考生报名期间的网络宣传和报名系统的调试和维护。

  (6)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纪委)

  主要职责:负责全程监督考试、录取等主要环节的工作。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6年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

分院、系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年)

计划

科类

备注

化学工程系

应用化工技术

3

5000

60

文理

色盲、色弱考生禁报

化工装备技术

3

5000

40

文理

精细化工技术

3

5000

40

文理

机电工程系

汽车营销与服务

3

4500

40

文理

面试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4500

40

文理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5000

40

文理


建筑工程分院

工程造价

3

4500

40

文理


物业管理

3

4500

40

文理


财经系

物流管理

3

4500

40

文理


旅游管理系

旅游管理

3

4500

60

文理

面试

石油工程系

油气开采技术

3

5000

30

文理


油气储运技术

3

5000

30

文理


合计




500



  注: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最终公布为准,收费标准以省物价局公布为准。

  说明:1.单独招生学生录取后与参加全国统考学生同等待遇;

  2.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入校后不能调整专业。

  四、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符合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考生。

  2.报考化学相关专业考生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3.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4.学校只安排英语考试,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也可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3月18日-4月5日。

  3.报名网址:http://www.pjvtc.edu.cn。

  4.咨询及报名接待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博远楼101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学校将申请省招考办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资审合格考生名单将于4月8日在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pjvtc.edu.cn)

  (三)确认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4月8日-4月11日)

  1.考生确认: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在考试前需要到校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2.家长确认: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确认,可由家长代其确认。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和交纳费用外,还须提供考生身份证复印件(A4纸)和考生委托书。考生委托书在其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书写。

  确认时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现场打印);

  (2)现场缴纳报名费: 120元/生。

  六、命题及考试

  1、命题:委托教育主管部门组成专家命题组,在教育部和辽宁省的考试大纲范围内,参照高考命题的各项要求,组织命题。

  命题、试卷印刷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保密规定要求执行。

  2、考试:文化课考试科目:数学、语文、英语,每科满分100分,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文化课考试;面试:报考汽车营销与服务和旅游管理两个专业的考生须进行面试,面试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笔试。

  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时间安排

时间

科目

4月16日

14:00

面试

4月17日

9:00—11:30

笔试(数学、语文、英语)

  注:1、考试时考生需带准考证、身份证、及准考证上要求的必带物品。

  七、录取办法

  1.考生成绩:考生成绩由文化课数学、语文、英语三科总成绩(满分300分)组成。

  2.录取控制线:学校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录取时按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预录取,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者优先预录取。

  3.录取审核

  (1)确定预录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2)发放录取通知书;

  (3)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辽宁省2016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高考。

  八、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微调)

时间

事项

备注

3月18日-4月5日

考生网上报名


4月10日

考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4月14日-4月16日

考生到校确认,并领取准考证


4月16日 14:00

面试


4月17日

笔试


4月18日-4月20日

评卷、汇总成绩


4月24日-4月28日

考生成绩公布、查询


4月28日-4月30日

录取


5月5日-5月10日

省招考办审批预录取结果


5月11日

考生查询录取结果


  九、本方案以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

  十、联系方式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学院路1号  邮编:124000

  招生热线:0427-2936777  2936004  695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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