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 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5年高 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5〕4号)》 精神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江苏省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校代码: 国标代码14255,江苏省提前招生代码1158。学校通讯地址为: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黄山岭路69号。目前设有浦口(南京市浦 口区黄山岭路69号)、凤凰西街(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0-1号)、汉中路(南京市秦淮区汉中路129号)三个校区,大一年 级新生在浦口校区就读。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学历 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 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简介: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是一所省属公 办医学类高职院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隶属于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被评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江 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江苏省高 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资助工作绩效考核优秀 单位”等。学校依托行业资源,开设医药卫生类热门专业,紧 密对接医疗卫生和健康产业,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双高。
第 二 章 组 织 机 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审议学校各类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招生简章,对各类招生工 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招 就办),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 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 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 三 章 招 生 计 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 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高考报名人 数、就业情况及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提前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 及招生计划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 四 章 报 名 考 试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已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 合本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考生 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 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 取得成绩。其中:中医学类专业合格性考试要求10合格,普通 类专业合格性考试要求8合格,体育特长生合格性考试要求4合 格,具体招生专业以江苏考生服务平台公布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报考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20人(此招生计划包含在提前招生 总计划内),招收项目为:毽球、田径、乒乓球、足球、篮球、 排球、羽毛球、健美操、跆拳道。
2.体育特长生的招生纳入普通类专业(中医学、针灸推拿、 护理、助产专业除外)招生计划,考生必须按照正常流程报名, 申请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国家二级及 以上运动员;(2)取得省级比赛前八名;(3)取得地市级及 以上比赛前六名;(4)取得县(区)级比赛前三名。
3.申请体育特长生须提交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或获奖证 书原件,经学校审核后,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育特长加试。 加试合格者根据考核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具体报名条件 及安排详见学校《2025年提前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4.体育特长生申请时间、地点及加试时间 申请时间:2025年3月6日至3月9日
申请方式:3月9日前将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统一发送到 邮箱:jswsjk_tyb@163.com
加试时间:2025年3月22日
第十三条 订单班专业报名建议:老年保健与管理(家和 订单班)仅限第一志愿报考,要求愿意从事养老护理行业、能 够接受海外培训和就职,高中阶段选修日语语种的优先;入校 后须学习日语课程及部分涉及日本养老护理(介护)专业课程 教学。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考生于2025年3月6日至8日(截止时 间为3月8日17时)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 理系统(网址为: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网 上报名。
第十五条 志愿填报:
第一轮:3月6日至8日,考生向1所 院校提出申请,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第二轮:4月8日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 业。4月9日9:00至15:00,未被录取且达到规定成绩要求的考生 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考生可填 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已完成公布计划的院校或者院 校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 考试办法:考核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指 导与监督下进行。
1.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同时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以下称校测)。学业 水平考试成绩采取赋分制,分值为:每合格一门赋10分、不合 格不赋分。
2.校测采用笔试的方式,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语、 数、外科目命题依据高中课程标准,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 及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学校根据招生章程有关规定, 结合考生报名情况,组织开展第一轮考生考核工作;第二轮考 生考核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如第一轮已完成公布计划,将不再 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3.其他考核 (1)体育特长生。申请体育特长的考生还须参加体育特长 生加试,加试满分为300分,合格线为180分,加试内容详见学 校《2025年提前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2)订单班。填报老年保健与管理(家和订单班)的考生, 须参加由校企联合专业加试(仅限第一专业报考)。加试形式 为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加试主要考核语言表达、 逻辑思维、职业心态、心理素质。
4.考核时间和地点 (1)校测时间安排在3月22日上午。 (2)体育特长生加试、订单班专业加试时间安排在3月22日下午。 相关要求可提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查看,以上考试地点均为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浦口校区(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黄山 岭路69号)。
5.注意事项:具体的测试时间、考核安排以学校招生信息 网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结合校 内公共外语课开设情况,建议报考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第十八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提前招生考试, 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 提前招生录取资格,并将考生的违规情况报省教育考试院,记 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提前招生工作中存在违规的行为, 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 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考生须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护理、助 产、老年保健与管理(含家和订单班)、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 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医学影像技术、放射治疗技术、 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药学、中药学、针灸推拿、中 医学、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美容美 体艺术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护理、助产专业申请护士执业 注册时还需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 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助产专业建议女生填报。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予以注册,并 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 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 五 章 录 取 规 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1.普通类的录取 (1)考生总分=合格性考试赋分+校测考试成绩+政策加分。 (2)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 据考生考核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同分的考生按 校测考试成绩、合格性考试成绩、校测考试中数学、语文、外 语成绩高者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 前者优先录取。
2.体育特长生的录取 (1)校测考试成绩不低于100分,体育加试成绩不低于180分。 (2)考生总分=合格性考试赋分+校测考试成绩+体育加试 成绩+政策加分。 (3)录取规则:对已取得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按考生总成 绩排序,优先录取。同一专业录取体育特长生原则上不超过3人。总分同分的考生按体育加试成绩、校测成绩、校测考试中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依次录取。校测考试不合格、体育 加试不合格或没进入前20名的考生根据其网上报名的志愿信息 参与普通类专业录取。具体办法详见《2025年提前招生体育特 长生招生办法》。
3.订单班的录取 (1)考生总分=合格性考试赋分+校测考试成绩+加试成绩+政策加分。 (2)录取规则:加试合格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 愿”的原则,根据考生考核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 分同分的考生按校测考试成绩、加试成绩、高中阶段是否选修 日语、校测考试中外语、语文、数学成绩高者依次录取。 (3)订单班的录取顺序优先于普通类专业,凡被订单班录 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专业录取。
第二十二条 政策性加分: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 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归侨、华侨子女、 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 档。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 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 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三条 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 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 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拟录取名单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审核批准后,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学校发放录 取通知书。
第 六 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江苏省价格部门核准的公 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以苏价费〔2014〕136号核准的标 准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以苏价费〔2002〕369号核准的标准收 取。院校测试费60元/人、体育特长生加试费60元/人、订单班加 试费60元/人(苏价费〔2007〕423号),收取方式另行通知; 学校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6〕319号)办理学生因各种原因产生的退费问题。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以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 体系。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分别为 每人每年10000元和每人每年6000元。此外,学校设立校奖学金 (800元—2000元不等)。学校与企业合作设立励学奖学金。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新生绿色通道。建档立 卡家庭学生可在校申请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校申 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入校后根据情 况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学年2700元—4700元不等)。学校设立 学院助学金、爱心超市公益助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 申请。学校每学期对特殊困难及发生突发事件的学生,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推荐或安排勤 工助学岗位。
第 七 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 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 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 发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 书。
第二十八条 已被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 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 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 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录取。
第二十九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黄山岭路69号; 邮政编码:211800;招生咨询电话:025-68172882、025-68172899; 电子信箱:jswsjkzb@163.com;招生监督电话:025-68170912; 招 生 监 督 邮 箱 : jkxyjw@163.com ; 学 校 招 生 信 息 网 址:https://www.jshvc.edu.cn/zsxxw/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jshvc.e du.cn/zsxxw/)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 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除学校组织 开展的招生宣传活动外,学校不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 关招生及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三十一条 我校以往有关提前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 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 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招就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