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黑龙江 哈尔滨市
专科 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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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更新:2025-01-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025 年单独招 生考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生态工程职 业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2025 年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025 年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条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 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 ”的原则, 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各界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 码:13731)。

第五条学院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条件:学院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学院

总 占地面积 70.46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18.53 万平方米;拥有功能齐全的综合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 400 米标准塑胶运动场、艺体馆、风雨操场;设有 7 系 1 院 2 部 2 中心;建设有数字化校园、多媒体教学网、 电子阅览 室等现代化设施。

第九条 师资队伍:学院拥有一批学历高、技能强、素质 好、师德高尚的师资队伍,共有教职工 494,其中专任教师 348 名(含辅导员教师 52 名),副高级以上职称教职工 131 人,双师素质教师 176 人,硕士以上学历教职工 175 人。

第十条二级院系设置:学院设有生态工程系、环境保护 系、生物技术系、工程技术系、经济贸易系、人文社科系、 机电信息工程系、智能装备学院,8 个院系及带岭、山河屯两 个实训基地和继续教育学院与开放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是在省教育厅、省招 生考试院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 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考 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其下 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 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及条件:凡符合我省 2025 年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 2025 年普通高考报名, 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学院 2025 年高职单招考试。

第 十四 条 考生 登 录 黑 龙 江 省 招生 考 试 信 息 港 (https://www.lzk.hl.cn),进入“ 网报中心 ”,选择“黑 龙江省 2025 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志愿填报入 口 ”进行志愿 填报,可填报 1 所院校志愿和 6 个专业志愿,并填选“是否 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

第十五条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拟招生专业目录: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拟招生专业:

序号

教学系(分院)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年)

1

 

生态工程系

410104

生态农业技术

三年

6000

2

410201

林业技术

三年

6000

3

410202

园林技术

三年

6000

4

420907

森林草原防火技术

三年

6000

5

440104

园林工程技术

三年

6000

6

 

 

生物技术系

490202

生物制药技术

三年

6000

7

4901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三年

6000

8

490104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三年

6000

9

520410

中药学

三年

6000

10

490208

药品经营与管理

三年

6000

11

410108

中草药栽培与加工技术

三年

6000

12

410111

食用菌生产与加工技术

三年

6000

13

环境保护系

420802

环境工程技术

三年

6000

14

420801

环境监测技术

三年

6000

15

工程技术系

440106

建筑室内设计

三年

6000

16

440501

工程造价

三年

6000

17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

6000

18

480103

家具设计与制造

三年

6000

19

经济贸易系

530201

金融服务与管理

三年

6000

20

530704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三年

6000

21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三年

6000

22

530602

连锁经营与管理

三年

6000

23

530605

市场营销

三年

6000

24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三年

6000

25

 

 

 

机电信息工程系

510205

大数据技术

三年

6000

26

510206

云计算技术应用

三年

6000

27

460701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三年

6000

28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三年

6000

29

510203

软件技术

三年

6000

30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6000

31

 

 

人文社科系

500405

空中乘务

三年

9000

32

540101

旅游管理

三年

6000

33

54010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三年

6000

34

540105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三年

6000

35

540112

会展策划与管理

三年

6000

36

590301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三年

6000

37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三年

6000

38

智能装备学院

460609

无人机应用技术

三年

6000

注:最终专业目录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以上专业为拟招生专业,专业计划数以黑龙江省招生考 试信息港公示专业计划数为准(同时在学院官网发布)。录 取以黑龙江省教育厅实际批复为准。

第五章 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

第十六条考核方式:文化基础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七条考核内容:综合测试由“文化基础测试 ”和 “职业适应性测试 ”两部分组成,满分为 300 分,其中“文 化基础测试 ”采取笔试形式( 内容包括语文 100 分、数学 100 分),满分为 200 分;“职业适应性测试 ”采取现场考核方式, 满分为 100 分。考生成绩为“文化基础测试 ”和“职业适应 性测试 ”成绩之和。

第十八条 综合测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测试时

间为 2025 年 3 月 8 日至 9 日;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若学校有剩余招生计划,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 学校第二阶段测试,测试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2 日。

第六章 加分政策

第十九条考生申报、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根据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 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精神,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 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凡是获得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 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报名我院高职(专科)单招考试时可享总分 基础上加 100 分,加满至总成绩 300 分为止。相关考生在报 名时,需在我院官网进行申请,并标注所获奖项,现场确认 和资格审查时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经学院专家组 论证审批后,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名单将在“黑龙江生态工 程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hljstgc.org.cn)进行公示。

第七章 录取流程和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录取政策: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 员会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小组组织 录取,录取分为提前批次和普通批次。考生被我院录取报到 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第二十一条 录取流程:

(一)资格预审:提前批次仅录取报考(空中乘务、研

学旅行管理与服务、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 务与管理)专业的考生,考生须在 3 月 8 日(第二阶段 3 月22 日)下午到我院进行体检和专业面试,合格后可具备录取 资格,录取原则同普通批次。不合格者如兼报普通批次专业 或服从调剂的可继续参加普通批次录取;如果只报考提前批 次参加体检面试的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则不能参加我院综 合考试,且没有录取资格。

(二)录取原则: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 划,按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优先满足高 分学生志愿。如果总成绩分数相同,则职业适应性面试考核 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 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 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因考生总 成绩低,不能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 退档处理。

由录取工作小组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 工作组织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由学院录取工 作小组向黑龙江省考试院提交拟录取的考生信息,经黑龙江 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

(三)录取结果:学校 2025 年单独招生考试分两个阶 段录取。3 月 13 日前,公布第一阶段录取结果。第一阶段录 取结束后,若学校有剩余招生计划,3 月 14 日公布第二阶段 剩余招生计划,3 月 26 日前,公布第二阶段录取结果。

(四)发放通知书:录取数据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备案 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考生享受同 等待遇,不需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录取 考生,仍然可以参加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六)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须按照 2025 年普通高 校招生考试统一安排参加各市(地)招考机构组织的我省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 查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七)体检合格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报名所 在县(市、区)招考机构提取纸质档案,按学校规定的时间 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 到。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 格。

第八章 奖(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二条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校招生 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待遇相同,并享受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 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第九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三条考生正常毕业将获得由我院颁发的国家承 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毕业证书可在教育部官方网

站(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十章 学院地址与咨询热线

第二十四条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 1038 号。 第二十五条咨询电话:0451-82470004、0451-82470005。 第二十六条学院网址:http://www.hljstgc.org.cn。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 生工作组织领导小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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