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
河北 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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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更新:2021-04-15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4]1号)精神,我院2014年继续面向社会组织单独考试招生。我院将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积极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推动我院单独考试招生改革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由主管招生、教学管理的副院长和省教育厅督导专员担任副组长的“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

2、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招生办公室),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

(1)招生录取组(责任部门:招生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考生报考组织工作;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招生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工作计划的落实;负责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录取通知书寄发。

(2)命题考务组(责任部门:教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考试试题和专业技能测试内容的命制、审核和保管;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文化考试和专业测试的安排;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

(3)安全保卫组(责任部门:保卫处)。

主要职责:负责试题传递、保管的安全;负责考试期间外来车辆管理和校园秩序的维护。

(4)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学院党委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督;负责考生信访接待;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5)后勤保障组(责任部门:后勤处)。

主要职责:负责招考录期间的后勤保障、车辆调派和相关服务工作。

二、招生对象

参加2014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

备注

民航运输类

3

70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制造技术、航空服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自动化类

3

70

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工业设计、供用电技术

建筑设计类

3

70

建筑设计技术、室内设计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园林工程技术、园林技术、建筑工程技术

市场营销类

3

60

市场开发与营销、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物流管理

计算机类

3

70

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通信技术、新闻采编与制作

财务会计类

3

70

会计电算化、会计与审计、金融与证券

工程管理类

3

70

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建筑工程管理

交通运输类

3

60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铁道工程技术

旅游管理类

3

50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

艺术设计类

3

50

电脑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

汽车类

3

60

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畜牧兽医类

3

50

畜牧、畜牧兽医

总计

 

750

 

四、报考及缴费

1、报考时间:

按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统一报考。

2、报考方式:

登录河北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hebeea.edu.cn),点击进入“河北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

报考费每生100元。

五、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期

时间

考试科目

4月26日

10:00--12:00

文化测试(语文、数学、英语)

4月26日

14:00--18:00

综合素质测试

六、命题、考试组织与评卷

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在河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学院统一组织,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1.命题:学院聘请校外专家和有丰富经验的教师组成命题专家组,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考试组织:制定《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单独考试工作方案》,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制定《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单独考试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3.评卷、登统:学院组织评卷小组,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

七、录取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

2、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3、免试资格: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获得的技能大赛免试资格可保留至下一年度);具有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4、经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入选考生名单由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八、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考试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169号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50061             

学院网址:http://www.sjzevc.com

联系电话:0311—86867700、86867711、86867755、86867799  

传真:0311--86867722

备注: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所有关于单独招生的信息都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发布,网址:http://zb.sjzevc.com。

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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