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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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2026-03-12

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注册入学试点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26〕16号)、《关于做好辽宁省2026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6〕4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高校专科层次招生校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辽教办〔2026〕3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单独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对象

学制

收费标准

(元/年)

1

410101

种子生产与经营

高中、中职

3年

4500

2

410102

作物生产与经营管理

高中、中职

3年

4000

3

410103

现代农业技术

高中、中职

3年

5000

4

410105

园艺技术

高中、中职

3年

4500

5

410106

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

高中、中职

3年

4500

6

410112

设施农业与装备

高中、中职

3年

4500

7

410113

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

高中、中职

3年

4000

8

410119

现代农业经济管理

高中、中职

3年

5000

9

410202

园林技术

高中、中职

3年

4500

10

410204

花卉生产与花艺

高中、中职

3年

5000

11

410301

动物医学

高中、中职

3年

4500

12

410302

动物药学

高中、中职

3年

4500

13

410303

畜牧兽医

高中、中职

3年

4500

14

410305

宠物医疗技术

高中、中职

3年

4500

15

410307

畜禽智能化养殖

高中、中职

3年

5000

16

410309

宠物养护与驯导

高中、中职

3年

4500

17

410401

水产养殖技术

高中、中职

3年

5000

18

410403

水族科学与技术

高中、中职

3年

5000

19

430109

农业电气化技术

高中、中职

3年

5000

20

440104

园林工程技术

高中、中职

3年

4500

21

440105

风景园林设计

高中、中职

3年

4500

22

460104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高中、中职

3年

4500

23

460609

无人机应用技术

高中、中职

3年

5000

24

490101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高中、中职

3年

4000

25

490101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焙烤食品加工技术)

高中、中职

3年

4000

26

4901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高中、中职

3年

4000

27

490104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高中、中职

3年

4500

28

490201

药品生产技术

高中、中职

3年

4500

29

490208

药品经营与管理

高中、中职

3年

4500

30

50021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高中、中职

3年

4000

31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高中、中职

3年

5000

32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高中、中职

3年

4500

33

510207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高中、中职

3年

5000

34

520410

中药学

高中、中职

3年

4500

35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高中、中职

3年

4000

36

530701

电子商务

高中、中职

3年

4000

37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高中、中职

3年

4000

38

540101

旅游管理

高中、中职

3年

4500

39

550106

环境艺术设计

高中、中职

3年

4500

 注:最终计划以辽宁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二、报名及收费

1.报名条件

(1)已完成辽宁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可参加我院单独考试招生报名。

(2)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须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规定的免试条件,并于3月21日前向我院提交免试录取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辽教发〔2016〕21号文件具体内容可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查阅。我院将在3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复核。经省教育厅复核通过的免试考生名单,将公示到我院招生信息网。

(3)考生必须参加2026年高考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我院对专业无体检限制要求,不再提出特殊要求。入学后学校进行复检,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报名时间:3月11日9:00-4月10日16:00。

3.报名方式:登录我院官网(http://www.lnnzy.ln.cn)、招生信息网(http://zsw.lnnzy.ln.cn)或招生办微信公众号(Lnny11248)报名,按系统提示逐步完成个人信息填报、志愿填报及报名费缴纳。

4.专业志愿设置: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标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5.报名收费

(1)报名收费标准:120元/人。

(2)网上缴费须知:考生务必在报名截止前,通过报名系统完成报名费缴纳,逾期未缴费者视其自动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缴费时间截止到4月10日16:00。报名费一经缴纳,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6.考生资格审核:由我院负责审核考生是否具有单独考试招生报考资格,合格考生方可参加考试(主要审核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等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报名资格,请考生在官网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届时会通过报名端口及招生群及时提醒考生。

7.准考证获得方式及时间:考生请登录我院官网按步骤提示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4月16日—4月17日。

8.特殊说明:中职毕业生志愿填报不设专业对口限制,可根据个人学习意愿自主报考;允许中职考生选择“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按普通高中毕业生标准进行审核、考试及录取。

三、命题与考务管理

1.命题

根据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各自的学习内容和特点,结合我院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要求,自主命题。考试命题按照《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命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2.考试科目及分值

(1)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50分,满分为300分;

(2)中职毕业生:文化素质(语文、数学、英语)150分+职业技能测试150分,满分为300分。

3.考试方式

机考,考试时长90分钟。

4.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时间和地点安排表

考试

日期

考生

类型

考试

时间

考试科目

地点

4月18日

普通高中

毕业生

具体时间

详见准考证

文化课+职业适应性测试

辽宁农业职

业技术学院

中职

毕业生

具体时间

详见准考证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

5.分数查询及分数复核处理时间:4月19日8:00-11:00。

分数查询办法:请登录学院单招报名系统查询。

分数复核处理电话:0417-7020706。

分数复核内容:漏评、成绩合成或登记错误,如有上述问题评卷组织部门出具修改报告,经学院批准后予以更正,并及时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超出本条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6.考试违规违纪的处理:凡在单独考试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的考生,按教育部第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四、招生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学院纪委的监督下,于4月20日—4月24日进行。

1.录取控制线划定

学院将依据招生计划数及考生成绩分布情况划定总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无法获得我院录取资格。我院单独考试招生不执行加分政策,总成绩不包含政策加分。

2.录取原则

(1)普通高中毕业生

在录取控制线上,按照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依次按照第二至第六志愿、服从专业调剂志愿顺序,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排序规则同上。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不予调剂录取。

(2)中职毕业生

在录取控制线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依次按照第二至第六志愿、服从专业调剂志愿顺序,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排序规则同上。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不予调剂录取。

3.录取结果查询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结束后,考生可于4月24日登录我院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查询拟录取结果。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招考办审核备案后,我院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已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录取资格,不得调整专业,且不得再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

五、招生咨询、申诉举报方式

1.咨询电话:0417-7020038、7022166。

2.咨询QQ群:1067582357(高中)、579026288(中职)。

3.申诉和举报电话:0417-7020651(纪委办公室)。

六、招生宣传方式和渠道

通过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办微信公众号、招生咨询QQ群、校园开放日等渠道,真实、准确宣传学院招生相关信息,指导考生科学规划学业,助力考生顺利报考。

郑重声明:学院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招生方案发布招生信息,绝不虚假宣传、误导考生。所有招生宣传与录取工作均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未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未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七、监督机制与责任追究制度

1.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纪委的全程监督下,按照“严格程序、规范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确保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学院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相关部门负责人签订考试安全责任状,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考试保密责任状,对在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八、入学后相关政策

1.被录取学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且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与普通高考统一录取考生相同的毕业证书。

2.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学生的收费标准,与普通高考统一录取考生一致。

3.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并取得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各项待遇,与普通高考统一录取考生相同。

4.学费、住宿费有关说明:学费、住宿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住宿费不超过1000元/年。根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杂费和住宿费。学生缴纳的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用,学校已提供服务或已购买实物的,不退还学生所缴费用,将课本和实物发给学生;学校未提供服务或未购买实物的,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

5.资助政策及奖助学金评定:学院多措并举落实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补助等方式,激励优秀学生、资助困难学生,助力学生圆满完成学业。

(1)奖学金评定:学院每学年开展一次奖学金评定工作,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每年在品学兼优学生中评定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10000元/年);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8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150元/年)。

(2)勤工助学:学院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通过自身劳动缓解经济压力,同时提升实践能力。

(3)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在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学费问题。

(4)学费减免:学院依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及自身学费减免管理规定,对孤儿学生实行学费、住宿费减免政策,切实保障孤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九、工作时间表

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

工作内容

3月11日9:00—4月10日16:00

考生网上报名、缴费

4月16日—4月17日

考生准考证打印

4月18日

考试

4月19日8:00-11:00

考生分数查询和分数复核处理

4月20日—4月24日

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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