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四平职业大学
次:专科层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四条学校地址
四平职业大学山门校区: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山门镇大洼村沥山路 5117号
四平职业大学四马路校区: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北市场街道广兴茂社区南四经街 376 号
四平职业大学平东校区: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平南街道风光社区平东中路9号
四平职业大学北河校区: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北沟街道北河社区北河川路669 号
四平职业大学海丰校区:古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3001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或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四平职业大学颁发因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 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500 元;
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1元;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1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1元;
新能源装备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贵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1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 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500 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500 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 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 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 元;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7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现代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通信系统运行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7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500元:
护即专业学费标准为每非每学年6000元;
助发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5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500 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表演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播音与主持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广告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室内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 元;
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元;
工业互联网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校内困难补助、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学费减免等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闲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中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中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子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考生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要求。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高职单招总成绩构成
高职单招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满分450 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300分)。
(二)投档比例
1.对口投档。按照吉林省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投档比例执行。
2.高职单招投档。我校划定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子投档。根据招生计划、单招总成绩划定最低控制线。
(三)录取原则
1.对口招生非艺术类录取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对口招生艺术类录取
对口招生艺术类专业不组织校考,成绩构成与对口招生非艺术类相同。录取原则与对口招生非艺术类录取原则相同。
3.高职单招录取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考生付人可填报8个专业志愿。(四)优先级别
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对口科日顺序为职业技能测试(即专业综合)、文化素质考试(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高职单招科日顺序为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考试(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科日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
(五)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处理
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按照吉林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已被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继续参加当年秋李高考。
第十六条 按照吉林省招生委员会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主动接受省级招生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严格遵守“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做到“十公开”学校监督举报电话:15944413095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官网:http://www.spv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www.spvu.edu.cn/zsxx/index.asp联系电话:0434-3304766
第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吉林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四平职业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