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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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简章
更新:2021-04-15

  一、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条件

  1.符合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考生。

  2.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单独招生专业

  2016年我校单独招生专业18个,计划总数700人。

专业代码

科类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

招生计划

560102

理科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三年

4500

35

560101

理科

机械设计与制造

三年

待定

35

560103

理科

数控技术

三年

4800

35

560113

理科

模具设计与制造

三年

4500

35

560110

理科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三年

4800

35

560702

理科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三年

4800

35

630702

理科

汽车营销与服务

三年

4800

35

560703

理科

汽车电子技术

三年

4800

35

560302

理科

电气自动化技术

三年

4500

35

560301

理科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4500

35

560203

理科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三年

4500

35

610102

理科

应用电子技术

三年

4500

35

610205

理科

软件技术

三年

5000

70

610302

理科

移动通信技术(4G移动通信技术)

三年

5000

35

610302

理科

移动通信技术(网络融合信息技术与应用)

三年

5000

70

630302

文科

会计

三年

4000

35

630701

文科

市场营销

三年

4000

35

630903

理科

物流管理

三年

4000

35

  三、报名、资格审核、确认与报到

  (一)报名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考生登陆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网单独招生入口,新用户需先注册,注册后填写报名信息,提示报名成功完成报名。

  2.报名时间:3月1日(9:00)-3月29日(15:00)

  (二)资格审核

  我校与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考生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合格后将无法修改报名信息。

  资格审核合格并交纳报名费后,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

  (三)报考费交纳

  报考我校学生需交纳报考费120元,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交费:

  1、建设银行网上银行转账汇款方式交费,在建设银行网站首页,点击“个人网上银行登录”登录到网上银行,就能看到转账的选项,选择“向企业转账”,收款账号:21001424301052501702,收款户名:辽宁广播电视大学,收款开户行:辽宁省沈阳市建行黄河支行,款项用途: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

  2、建行手机银行转账汇款方式交费,进入手机银行选择向企业转账,收款账号:21001424301052501702,收款户名:辽宁广播电视大学,收款开户行:辽宁省沈阳市建行黄河支行。款项用途: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

  3、对于没有网络偏远地区的学生可以到建行各网点以汇款方式汇入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对公账户(填写个人汇款凭证),账户名称:辽宁广播电视大学,账号:21001424301052501702,汇入地:辽宁省沈阳市建行黄河支行,用途: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

  考生交费后可以登录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在“查看报名状态”中查看交费状态。

  交费咨询电话:024-86120835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资格审核合格并成功交纳报考费后,于4月8日-9日登陆单独招生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填报专业志愿

  考生按序选报1-6个专业(文科1-2个专业),同时标明是否愿意服从专业调剂

  (六)报到

  九月初报到,具体事宜见学院网站。

  四、命题及考试

  1、命题

  学院选聘专家组成命题组,在辽宁省的高考考试大纲范围内,参照高考命题的各项要求,由学院组织命题。

  命题、试卷印刷工作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相关流程和保密规定要求执行。

  2、考试

  文化课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100分。

  3、单独招生考试时间安排

时间

科目

410

8:3010:00

语文

11:0012:30

数学

14:0015:30

  4、考试地点: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说明:学院只安排英语考试,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五、录取办法

  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录取,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1、总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满分300分。

  2、录取原则

  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总数,文化课成绩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及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按照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序录取;文科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录取。

  六、录取审核

  1、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2、我校对已获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核准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参加辽宁省2016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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