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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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2026-03-13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辽宁省2026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6〕4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高校专科层次招生校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辽教办〔2026〕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抚顺职业技术学院认真组织、设计和安排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认真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细化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阅卷、录取等各环节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一、招生专业

2026年学院单独考试招生18个专业。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对象

学费标准

1

470204

石油化工技术

3

高中生、中职生

5000

2

4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3

高中生、中职生

5000

3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

高中生、中职生

5000

4

44010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

高中生、中职生

5000

5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高中生、中职生

5000

6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3

高中生、中职生

5000

7

510301

现代通信技术

3

高中生、中职生

5000

8

510203

软件技术

3

高中生、中职生

5000

9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3

高中生、中职生

5000

10

510207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3

高中生、中职生

4800

11

510205

大数据技术

3

高中生、中职生

4800

12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3

高中生、中职生

5000

13

530701

电子商务

3

高中生、中职生

4800

14

530605

市场营销

3

高中生、中职生

4800

15

54010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

高中生、中职生

4800

16

530704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3

高中生、中职生

5000

17

460701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3

中职生

5000

18

460104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3

中职生

5000

19

510203

软件技术

3

中职生

5000

20

530701

电子商务

3

中职生

4800

注:学院招生专业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专业执行。

 所有专业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院外语共同课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二、报名及考试收费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已完成我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可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

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同时须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规定的免试条件。

(2)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所有专业没有体检特殊要求限制。

2.请符合条件的考生登录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按流程在网上报名、填报志愿,注意考生号、身份证号和姓名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

3.高中生招生专业志愿设置四个有序志愿及服从专业调剂。中职对口升学招生专业志愿设置一个志愿。只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的专业对所学专业没有对口要求。

4.单招考试报名、填报志愿时间:3月13日9:00开始—4月7日16:00结束。具备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可在3月13日9:00开始-3月17日16:00前到学院申请免试录取申请。

5.学院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积极通过多种手段核验考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并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考生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

(二)收费及退费办法

按照普通高考报名收费标准向报名考生收取考试费120元/生。

学费及住宿费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见“二、招生专业”表中学费列项。住宿标准4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8人间每生每年600元。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及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印发的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执行,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宿舍分配方案

2026级新生入学采取学院集中统一分配。

(四)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新生入校前在生源地,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20000元每年),成绩优异且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均为10000元每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院认定后成绩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每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4800元每年、二等3150元每年)。

三、命题与考务管理

1.命题

为组织和管理抚顺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工作,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高校专科层次招生校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辽教办〔2026〕3号),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学院制定了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

2.考务管理

考场管理、试卷流转、考务人员选配与培训等考试组织以及评卷评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高考相关流程和保密规定以及《辽宁省普通高校专科层次招生校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执行,学院制定了相应管理办法。

四、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1.考试时间

招生对象

时间

科目

考试方式

高中批次

4月 18 日

9:00-11:30

文化课考试

笔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

笔试

中职对口

批次

9:00-11:00

文化素质考试

笔试

12:30-15:30

职业技能考核

实操

2.考试科目

(1)高中生文化课考试科目:数学、语文,每科满分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总分400分。

中职生文化素质考试科目:数学、语文,每科满分100分;职业技能考核200分,总分400分。

(2)学院成立职业技能考核专家组对中职考生进行职业技能考核。

3.考试地点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旺力街89号

五、招生录取办法

在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录取,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1.考生成绩

高中考生总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400分。

中职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满分400分。

2.录取控制线

根据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数和总成绩,按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达到录取控制线以上的考生方可获得录取资格。

3.对高考加分政策考生的处理

我院录取时不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政策的规定。

4.录取原则

高中考生在录取控制线上,依据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文化课单科成绩不得为0分,否则不予录取。考生所报志愿都未被录取,院校有剩余专业计划的同时,所有填写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分配专业录取。

中职考生在录取控制线上,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考生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100分,文化课单科成绩不得为0分,否则不予录取。

六、考试成绩查询复核及录取结果公布与备案

考生考试成绩查询及录取结果可在学院公布之日登录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查询。成绩复核可向教务部门(教务科电话:024-53909839)提出申请复核。(成绩查询时间:4月22日,成绩复核时间:4月23 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5:30)复核内容为:漏评、成绩合成或登记错误,如有上述问题评卷组织部门出具修改报告,经学校批准后予以更正,并及时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jw.fvti.com:8321/kingostu/welcome/m/wsbm.jsp

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含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招生录取形式)。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调整专业,被录取考生在收费标准、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各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受理招生咨询、申诉及举报方式

为方便考生招生咨询,学院设立招生咨询电话:024-53909892,  53909888,受理考生招生咨询。

考生在参加学院单独考试招生过程中,如在考试招生过程中存在诉求,可向学院纪委申诉及举报。申诉及举报电话:024-53909832

八、招生宣传方式渠道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考生和家长,学院将分别通过以下途径公开、透明、及时传递招考信息。

途径一:抚顺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fsvti.edu.cn或https://www.fvti.com);

途径二:抚顺职业技术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fszyjsxy1983

途径三:抚顺职业技术学院官方qq咨询群:670301062

九、考试期间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措施

为做好考试期间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应对试卷运送及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安全平稳实施,学院结合部省单独招生考试的最新要求,制定《抚顺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单独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违规处理

学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的有关规定和明确的程序,制定单招考试违规处理细则。对于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在单招考试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严肃处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新生报到和复查

1.新生报到与高考录取的新生同时入学,我院将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入学身份核查和体检不合格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二、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旺力街89号

联系电话:024- 53909888  53909892  57510297

传真:024-53909888

网址: https://www.fsvti.edu.cn或https://www.fvti.com

邮编:11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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