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关于印发《吉林省 2026 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吉招委字 1 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高职分类考试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白城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层 次:专 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白城市吉林白城经济开发区幸福街道二三七社区白平公路 50-34 号
学校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保平街道阳光社区三合路 15 号(牧校校区)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白城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1、 小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 5500 元;
2、 音乐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 5500 元;
3、 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 5500 元;
4、 体育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 5500 元;
5、 美术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 5500 元;
6、 现代教育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 6500 元;
7、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 5500 元;
8、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 5500 元;
9、 应用化工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 3300 元;
10、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 5000 元;
11、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 5000 元;
12、大数据与会计专业每生每学年 4500 元;
13、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 4100 元;
14、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 4500 元;
15、动物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 4300 元;
16、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每生每学年 4100 元;
17、电子商务专业每生每学年 5000 元;
18、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 4500 元;
19、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 7000 元;
20、应急救援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 3300 元;
21、智能控制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 5000;
22、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 4100 元;
23、工业互联网应用专业每生每学年 5000 元;
24、氢能技术应用专业每生每学年 7000 元;
25、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 6500 元
26、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 6500 元;
27、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 6500 元;
28、光伏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 5000 元;
29、畜牧兽医专业每生每学年 3300 元。收费标准若有变动,以省厅批复为准。
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院院内还设立学生临时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等资助。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认定后采取相应措施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
1、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2、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3、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1)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①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②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③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④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⑤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⑥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 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①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体育教育、动物医学、畜牧兽医。
②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小学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现代教育技术。
③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技术。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对口类的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 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高职单招类投档,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3、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
1、对口类按照“专业清”原则录取。
2、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 排序。对口类科目顺序为对口综合、对口数学、对口语文、对口外语;高职单招类科目顺序为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考试(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高职分类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对口类与单招类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其他专业未满情况下,择优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
4、对口类考生总成绩达到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相应类别控制线的前提下方可报考我校,录取时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5、高职单招类考生统考后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达到省控线的前提下方可报考我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三条 2026 年单招志愿填报系统为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系统。未在统一系统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不得参加我校职业技术能测试。
第十四条 已被我院高职单招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 2026 年 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六条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学院高职分类考试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436-5897012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bcvit.cn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城市吉林白城经济开发区幸福街道二三七社区白平公路 50-34 号
联系电话:0436-5897171
联系人:张雷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本章程由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