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
黑龙江 牡丹江市
专科 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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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更新:2021-04-15

  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我院将在2016年继续开展单独招生工作。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顺利实施,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448),是经省政府批准、

  国家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圣林街333号

  第二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学    制: 3年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为了认真贯彻省教育厅要求,更好地开展我院分类考试及做好

  单独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学院成立了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的全面工作,学院招生办负责具体组织与实施。

  领导小组:

  组  长: 梁晓波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副组长:杨勇华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孙万良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孙淑艳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院长助理、教务处长

  成  员: 费  菲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招生办          副主任

  滕桂艳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教务处          副处长

  姚俊峰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学生处          副处长

  隋旺梅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会计系          主  任

  吴晓微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工商系          主  任

  许相欣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经贸系          主  任

  陈美多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机电系         主  任

  刘艳青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艺术系         主  任

  杨  晶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旅游系          主  任

  于  震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信息工程系   主  任

  李广伟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外语部         主  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 费  菲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招生办     副主任

  成  员: 李晓坚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招生办     干  事

  张新国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招生办     干  事

  张晓宇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招生办     干  事

  第三条  报名条件、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凡具有参加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三校生(中专、职业高中、技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见下表:

  2016年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1

会计(注册会计师)

50

2

会计(会计电算化)

40

3

会计信息管理

30

4

市场营销(职业经理人)

50

5

连锁经营管理(店长)

30

6

汽车营销与服务

30

7

物流管理

30

8

电子商务

30

9

网络营销

20

10

统计与会计核算

20

1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0

12

新能源汽车技术

20

13

空中乘务

30

14

民航运输(民航商务)

20

15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20

16

酒店管理

20

17

应用俄语(商务俄语)

30

  第四条  考试内容

  采取文化课考试和面试,总分300 分

  笔试内容:语文100分,外语100分

  综合面试内容:专业综合素质100分

  笔试考试、综合面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20日

  地点: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东校区

  评价方式及录取规则:

  1、单独招生考试的阅卷、核分工作,由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复查无误后向考生公布。

  2、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办领导下进行,按要求学院向省招办上报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3、录取规则: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

  到低分投档录取。

  4、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中。

  5、如果总成绩分数相同时,按技能面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依次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五条   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1、学院认真做好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面试过程全程录像,相关

  职能部门要加强自我监督意识,认真履行自我监督义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选拔录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考生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申请,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及入学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453-6575177、监督举报信箱szxyjw@163.com

  第六条   新生入学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考生完全相同。

  第七条  通讯地址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圣林街333号 邮编:157011

  学院网址:http://www.hljszy.net

  咨询电话:0453—6575122         0453—6573567

  联系人: 费菲13329430888       张晓宇:15846782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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