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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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更新:2026-04-0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2026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专科层次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招生层次:专科第四条学校地址恒山西路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恒山西路15号;吉桦东路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吉桦东路168号。

第二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报名与考试

第六条符合吉林省2026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考生均可报名。第七条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数学、语文、外语三科,由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形式为上机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

第四章志愿填报

第八条高职分类考试志愿填报由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吉林省普通高考考生服务平台(https://gk.jleea.com.cn)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第九条第一轮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及省教育考试院将公布征集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吉林省普通高考考生服务平台(https://gk.jleea.com.cn)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第一轮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征集志愿),学校将再次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完成征集志愿录取工作。两轮录取结果均在学校网站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 对口类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 高职单招类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考生每人限报8个专业。

第十一条专业录取

1. 对口类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 高职单招类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照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第十二条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学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学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第十五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十七条已被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2026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学生自助政策有关程序。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在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内容。此外,学校还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孤残学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百人千户万里行”困难生慰问、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各专业学费标准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费(元/年)

4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000

470203

精细化工技术

5000

470204

石油化工技术

5000

470206

高分子合成技术

5000

470209

化工智能制造技术

5200

470210

化工装备技术

5500

470211

化工自动化技术

5500

470208

分析检验技术

5000

420902

化工安全技术

5000

460110

智能焊接技术

5500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5500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5000

460609

无人机应用技术

6500

46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

5500

460104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5500

460701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5000

460103

数控技术

6500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5500

460204

新能源装备技术

5000

460306

电气自动化技术

5500

460703

汽车电子技术

5500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待定

510203

软件技术

待定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待定

51010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待定

460312

具身智能机器人技术

待定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待定

490204

化学制药技术

5000

490202

生物制药技术

5500

520415

中药制药

5000

490203

药物制剂技术

5000

490208

药品经营与管理

5000

530701

电子商务

待定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5000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5000

500401

民航运输服务

6500

550114

室内艺术设计

5000

550103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6500

550113

广告艺术设计

5100

第七章监督机制

第二十一条高职分类考试工作在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432—64644312。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网址:http://www.jvcit.edu.cn通讯地址:吉林市丰满区恒山西路15号联系电话:0432-64644361;0432-64649925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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