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 宿州市
专科 公办
进入官方网站 >> 招生电话:0557-3603553,3603554
学校概况
院校介绍
开设专业
院校分数线
专业分数线
招生计划
口碑评价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更新:2021-04-15

  一、学校全称:宿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四、招生对象:

  (一)已参加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二)考生必须参加安徽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五、招生计划及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计划数

备注

其中:面向普通高中

其中:面向中职


合计



1490

730

760


510302

动物医学

3

农林牧渔

30

20

10


510304

动物防疫与检疫

3

农林牧渔

30

20

10


510306

宠物养护与驯导

3

农林牧渔

30

15

15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

土木建筑

40

20

20


540502

工程造价

3

土木建筑

50

20

30

与北京海天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办学 

56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

装备制造

40

20

20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装备制造

50

30

20

订单培养

5607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装备制造

300

150

150

与舜诺合作办学

630702

汽车营销与服务

3

财经商贸

60

40

20

与舜诺合作办学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电子信息

40

20

20

与新华电脑专修学院合作办学

6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电子信息

40

20

20


610203

计算机信息管理

3

电子信息

40

20

20


610207

动漫制作技术

3

电子信息

40

20

20


660101

图文信息处理

3

电子信息

30

15

15

与新华电脑专修学院合作办学 

630302

会计

3

财经商贸

90

40

50


630604

连锁经营管理

3

财经商贸

40

20

20

订单培养

630701

市场营销

3

财经商贸

30

10

20

订单培养

630801

电子商务

3

财经商贸

40

20

20


640105

酒店管理

3

财经商贸

40

20

20

订单培养

510107

园艺技术

3

农林牧渔

40

10

30


510202

园林技术

3

农林牧渔

40

10

30


540106

园林工程技术

3

农林牧渔

40

10

30


690202

人力资源管理

3

公共管理与服务

40

10

30


670102K

学前教育

3

教育与体育

120

60

60

师范类

600405

空中乘务

3

交通运输

50

30

20

与中航国铁教育集团合作办学 

60060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3

交通运输

100

60

40

与中航国铁教育集团合作办学

  注:1、具体招生计划以安徽省教育厅下达计划为准

  2、报考“空中乘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需于2016年4月1日前到学院参加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六、学院简介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0年。学院占地760多亩,校内建筑面积近30万平米,有各类在校生6000多人。学院设有七系一部,拥有56个专业,基本实现了多学科、多专业综合发展格局。学院现有教职工400余人,其中正副教授90余人,拥有博士学位及在读博士教师10人,硕士学位90余人。学院先后与美的集团、奇瑞汽车集团、安徽尊贵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北京海天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中航国铁教育集团、江苏舜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等数十家单位合作办学,毕业生就业率连续11年保持在95%以上。

  七、测试办法

  所有考生首先需参加全省统一的分类考试招生文化素质测试,达到规定资格线,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一)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1、测试办法:测试组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分组进行面试,重点考查考生对所报考专业的认识,个人的兴趣爱好及特长,对未来职业的价值取向等,对考生是否适应所报考的专业作出做综合评价。

  2、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为150分,成绩结果记入考生档案,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主要考核报考专业的基本操作技能,考生可以根据所报考的专业,在相应的专业类别中选择一项技能测试,具体专业属类见招生计划表。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50分,成绩结果记入考生档案,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

  装备制造类专业:电工;钳工

  土木建筑类专业:建筑识图基础

  电子信息类专业:计算机组装与维修;计算机系统安装与维护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专业:计算机基础;文字录入

  农林牧渔类专业:常见农作物及观赏植物识别;常见饲料及原料识别;显微镜的使用

  财经商贸类专业:会计手工;计算机基础;中餐摆台

  交通运输类专业:商务礼仪;普通话

  教育与体育类专业:计算机基础;文字录入

  八、免试办法

  符合下列其中一项的考生可以申请免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1.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2.拥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3.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

  4.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的复转军人;

  5.在校期间表现优秀,取得校长实名推荐资格的。

  满足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填写《宿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免试申请表》或《宿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校长实名推荐表》,并于4月1日前将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扫描件寄送至学院招生就业处。

  九、录取办法

  1、面对各类分类考试招生对象,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总成绩按1∶1.1的比例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工作在安徽教育厅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录取。参加我院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考试并且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3、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十、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考试、录取时间安排

  所有考生必须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网上报名、领取准考证、参加测试等流程,具体安排如下:

  2016年3月1日-4日,到市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016年3月20日,参加全省统一文化素质考试;

  2016年3月28日,在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szzy.ah.cn)查询参加我院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对象名单;

  2016年3月1日至4月1日,办理申请免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手续;

  2016年4月2日,领取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准考证;

  2016年4月3日,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2016年4月18日,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

  2016年4月28日-29日,预录取考生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

  2016年5月1日前在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每生需交纳:

  (1)学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3500元/年;理科类专业:3900元/年。

  (2)住宿费:800元/年。(高档标准化公寓,有网线、无线全覆盖、空调、独立卫生间)

  (3)教材费按实际项目价格收取。

  (4)合作办学的专业的收费,除按我院收费标准缴纳外,还须缴纳联办专业技能培养费。

  十二、监督机制和诉求渠道

  1、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我院积极主动接受省教育厅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学院纪委负责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欢迎社会机构和个人进行监督,加大媒体监督力度。

  2、如发现违纪违规现象,考生及家长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我院纪委反映情况。

  十三、对违规考生的处理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对在分类考试招生考试(测试)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计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

  十四、联系方式

  电话:0557-3603554                   移动电话:13605571081

  网址:www.szzy.ah.cn                   邮箱:szzyzsb@163.com

  通讯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宿符路高新区    邮编:234101

系统使用说明
1、本查询系统的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数据请以学校官网或考试院公布为准。
2、本站数据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3、如有任何疑问,可发送邮件至:448333373@qq.com,或点击【意见反馈】反馈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