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内教发﹝2023﹞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6 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学函﹝2025﹞52 号)要求,积极推进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 2026 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严格执行相关招生政策,加强纪检监察力度,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报考和免试条件
(一)报考条件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资格且已经完成2026年正式报名的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均可报考。
(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条件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由自治区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自治区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试录取。符合相关专业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在 2026 年3月2日前,将获奖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发至邮箱 13948512397@163.com,联系人:梁老师(0471-3136565)。学院审核通过后可免试录取到获奖相关专业。
三、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
网上填报志愿定于 2026 年3月2日—2026年3月6日进行。考生只能填报 1 所院校志愿和 3 个专业志愿,同时要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根据第一次网报志愿情况,学院将决定是否参加第二次网上征集志愿,届时将在学院官网发布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二)报考方式
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填报志愿。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单独考试招生规定和方案,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则报考无效。
四、考试及成绩评定
(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核定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价费函〔2020〕184 号)规定,考生须在考试前,按要求缴纳考试费 200 元/人。考生应联系本人所在盟市的招生负责老师完成缴费(联系方式见本方案第九条)。未按时缴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试费缴纳后,如考生主动放弃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二)准考证
考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按考前通知的考试日期和考点,提前到达考场,由监考老师现场核发准考证并进行身份验证后,进入指定考场考试。
(三)考试方式、时间、地点
1.考试方式:现场笔试
2.考试时间:2026年3月14日—2026年3月15日。
3.考试地点
我院将在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中山分院(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校本部设立主考场;同时,将视其他盟市考生报名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在相应盟市增设考点。具体的考试时间、考点安排等细则,将于考试前通过学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并将以电话或短信提醒,请考生确保报名手机畅通,并密切关注通知。最终安排以学院官网公布为准。
(四)考试内容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考试内容涵盖文化素质、学习能力、心理素质、职业潜能等知识。
1.报考 A 类计划的考生: 参加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成绩均合格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仅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值4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分值200分(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成绩折算),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200分。
2.报考 B 类计划的考生:往届生、参加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但成绩不合格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在区外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考生及没有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值4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分值200分(试卷分历史类和物理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各科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200分。
3.报考对口招生类的考生:试题内容由文化基础测试(语文、政治、英语)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总分值400分,其中,文化基础测试分值200分(语文70分、政治70分、英语60分),职业技能测试分值200分(按照报考科类分类命题考核)。
五、录取
(一)按照“分数清”录取,即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计划的专业(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二)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文化基础)各科成绩择优录取(历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英语、数学、历史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物理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英语、语文、物理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口招生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政治、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三)考生成绩及学院拟录取名单按照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按要求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为准。
(四)通过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一致,录取通知书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一并发放。
(五)考生体检及其它相关录取资格的信息均采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六、违规处理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高考报名和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凡高考报名及申请免考资格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申请材料的,均依法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凡在我院高职单招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参加我院高职单招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自治区教育厅取消其 2026 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七、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通过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并统一进行电子注册,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相关规定对考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者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6 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八、组织保障
(一)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制定单独考试招生方案,决定招生计划编制、命题、考试、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考生勿信社会机构的录取承诺,以免上当受骗。本方案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
联系电话:0471—3136767(李老师)、0471-3136565(梁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nmgzsxy.cn。
纪检监督电话:0471-3136565
各盟市招生负责老师联系方式:
呼伦贝尔市:张老师 18047108233。
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呼市(回民区/玉泉区/土左旗/和林县):张老师 13384885295。
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通辽市、兴安盟、阿拉善、呼市 ( 新 城区 / 赛罕区 / 托县 / 武川县 / 清水河县 ) : 马老师18047111125、18004840531。
包头市、赤峰市:李老师 18604889402、赵老师 13191441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