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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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章程
更新:2026-05-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6 年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6 年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的原则,并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70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 338 号;邮政编码:510650

增城足球基地校区: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荔新公路天合路口;邮政编码:511399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挂靠学校纪检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报考基本条件

所有报考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 2026 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5〕7 号)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规定,并参加了广东省 2026 年普通高考报名。

(一)普通高中考生(报考现代学徒制除外)

参加了 2026 年 1 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考试,且 3 门科目成绩总分(下称 “学考成绩”,含加分)不低于 100 分。且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需获得等级成绩,至少有两门以上成绩达到 D 级及其以上等级。

(二)中职考生(报考现代学徒制除外)

中职阶段就读专业不限,报考考生需具有以下证书或比赛成绩之一。

1. E 级及以上等级的教育基础综合证书;

2. E 级及以上等级的体育技能证书;

3. 三级及以上等级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证;

4. 五级及以上等级游泳救生员证;

5. 三级或以上等级体育项目裁判员等级证书;

6. 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

7. 各地级市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前三名(含个人及团体);

8. 各地级市教育部门举办或联合体育部门共同举办的中学生运动会前三名(含个人及团体);

9. 各地级市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锦标赛前三名(含个人及团体);

10. 各地级市教育部门举办或联合体育部门共同举办的体育传统学校联赛前三名(含个人及团体);

11. 各省级(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前五名(含个人及团体);

12. 各省级 (直辖市) 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锦标赛前五名 (含个人及团体);

13. 各省级 (直辖市) 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冠军赛前五名 (含个人及团体);

14. 各省级(直辖市)教育部门举办或联合体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运动会前五名(含个人及团体);

15. 各省级(直辖市)教育部门举办或联合体育部门共同举办的体育传统学校联赛前五名(含个人及团体);

16. 全国运动会(含预赛、决赛)前八名(含个人及团体);

17. 全国冠军赛前八名(含个人及团体);

18. 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含各分赛区)前八名(含个人及团体);

19. 全国青年运动会(含预赛、决赛)前八名(含个人及团体);

20. 全国青年联赛(含各分赛区)前八名(含个人及团体);

21. 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前八名(含个人及团体);

22. 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前八名(含个人及团体);

23. 世界中学生运动会前八名(含个人及团体);

(三)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

报考考生必须为试点招生专业合作企业的在职员工,且已经与合作企业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且有效的劳动合同(以下简称为 “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涵盖录取学生学习期间)和现代学徒制培养三方协议,并由合作企业购买 3 个月(含)以上社保(统计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30 日)。考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四)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

退役军人考生在志愿填报前,需由县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广东省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身份核验表》,完成退役军人身份认定,并在报名时上传身份核验表。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五条

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或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通过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招收的学生,不得转学。中职应往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第十七条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试点班学生因应生病等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休学、复学后,可按学校有关规定,转入同一专业下一年级继续学习。

第六章 考核方式

第十八条

我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

我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 “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 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 2026 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 “学考”,满分值为 450 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体育术科测试模式,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测试(以下简称 “校测体育术科”,满分值为 100 分)。报考我校考生只需参加我校自主组织的校测,无需取得省体育术科统考成绩。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专业、考核方式详见附件 1(考核标准)。

(二)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

中职毕业生实行 “文化基础 + 职业技能” 的考核方式,由我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实施。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占比例为 4:3:3。中职考生入学考核总分满分值为 500 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核满分值为 200 分,专业综合理论考核满分值为 150 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 150 分,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职业技能” 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体育术科测试,由我校自主制定评分标准并组织测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函〔2013〕3 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相关赛项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经我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试录取,我校招收免试中职生专业及免试考生获奖要求详见我校招生网站。

(三)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考核方式

采用 “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 考核方式,主要侧重于职业技能考核,由我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择优录取。“文化素质” 及 “职业技能” 测试满分值合计 100 分,其中文化素质考核内容分值为 40 分,职业技能考核内容分值为 60 分。

(四)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考核方式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计划免文化素质考核,由我校自主命题、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考核,择优录取。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满分值为 100 分。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函〔2013〕3 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相关赛项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经我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试录取,我校招收免试中职生专业及免试考生获奖要求详见我校招生网站。

第十九条

我校对参加 “校测” 或职业技能考核的人数不做限定,考生均须参加 “校测” 或职业技能考核。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 “院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

(一)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录取方式

(1)我校将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分别划定招生专业最低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录取分数线,在两门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分专业以考生合成总分(合成总分 = 文化素质成绩 ×40%+ 职业技能考核成绩 ÷100×450×60%,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小数点后 1 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录满招生计划为止。 (2)当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职业技能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文化素质中的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排在前的单科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二)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录取方式

(1)凡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从其填报的专业招生总计划中单列招生计划或另行安排招生计划优先录取。 (2)在其他考生录取中,我校将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分别划定招生专业最低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录取分数线,在两门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分专业以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录满招生计划为止。 (3)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也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三)面向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录取方式

(1)在录取中,我校将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分别划定招生专业最低的职业技能录取分数线,在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分专业以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录满招生计划为止。 (2)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或高中阶段修习模块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四)面向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录取方式

(1)在录取中,我校将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分别划定招生专业最低的职业技能录取分数线,在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以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录满招生计划为止。 (2)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或高中阶段修习模块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五)原则上,拟录取高中考生的文化素质考核成绩(学考成绩)不得低于 100 分;拟录取中职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 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 40%;拟录取的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 40%;拟录取的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 40%。

(六)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第二十二条

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 3 天,公示期间,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专业名次顺延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

第二十三条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录取。

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自主招生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八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学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成绩考试报名及参加相应考试的组织工作等。

第二十九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校按照 “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 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 2026 年自主招生工作。我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条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 “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九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 2026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三条

经我校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我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 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 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 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按高等职业教育相应专业标准进行收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学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第十二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学校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投诉。 监督电话:(020) 85603273 传真:(020) 85603039 电子邮箱:gztzyjjs@163.com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 85603035 传真:(020) 85603039 电子邮箱:gztz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tzy.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gztzy.edu.cn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2026 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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