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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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金融职业学院2016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2021-04-15

  为保证我校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我校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16〕1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自主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并已经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身体健康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

  二、招生专业计划

  2016年单独招生专业11个(文理兼招),计划招生470人。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计划

学费(年)

学制

1

630201

金融管理

40

4800元

3年

2

630202

国际金融

40

4800元

3年

3

630203

证券与期货

40

4800元

3年

4

630206

投资与理财

40

4800元

3年

5

630205

保险

70

4800元

3年

6

630501

国际贸易实务

40

4800元

3年

7

630903

物流管理

40

4500元

3年

8

640101

旅游管理

40

4800元

3年

9

630801

电子商务

40

4800元

3年

10

610207

动漫制作技术

40

7000元

3年

11

610211

信息安全与管理

40

4800元

3年

合计



470



  说明:1.只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

  2.单招考生与统招考生同等待遇,录取后不能调整专业。

  3.学费以物价局当年核定为准。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5日8:00—3月31日8:00报名网址:http://www.lnfvc.edu.cn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我校将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31日—4月7日。4月8日考生网上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二) 现场确认信息及考务费缴纳

  1.信息确认时间。4月15—16日的9:00-15:30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校确认个人信息,打印报名信息表。

  2.现场确认形式:, 分为本人确认和委托确认两种。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委托确认时,委托人除提交考生身份证外,还要提交本人身份证。

  3. 考务费缴纳:考生确认个人信息无误后,缴纳考务费120元人民币 ,打印准考证。

  4. 现场确认地点:辽宁金融职业学院(乘车路线:沈阳站乘坐399、328路公交车到辽宁金融职业学院站下车;沈阳北站乘325路公交车到辽宁金融职业学院站下车;乘地铁到航空航天大学站下车,B出口换乘182路公交车到建设南一路下车即是)。

  (三) 考试时间与科目

  1.考试时间。4月17日 9:00—12:00;考生于8:30持准考证、身份证准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考试分为文化课和综合素质与技能。其中语文、数学两科各120分,综合素质与技能60分,总分 300分。考试范围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要求。

  (四)成绩查询

  1.成绩查询时间:4月21日8:00开始,考生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

  2.学校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

  四、录取

  (一) 录取原则

  1.对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2.对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综合素质与技能成绩排序录取;如果有两人以上的三科成绩完全相同且只剩一个计划时,需要请示省教育厅增加计划,经批准后并列录取。

  (二)录取审核

  1.录取工作组根据考生成绩和填报志愿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审核后上网公示录取名单。并上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三)录取结果查询

  4月22日16时开始,考生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

  (四)录取结果备案与公示

  录取结束后,学校到省招办办理录取结果备案手续。5月10日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指南等材料将在七月末通过EMS邮递。

  已被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

  五、新生待遇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通过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享有相同的待遇。

  六、新生报到和复查

  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将与统招录取的新生同时入学,我校将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等方面的复查。如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由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

  联系人:杨古今、黄涛

  监督电话:024-62837608,024-62837606

  传    真:024-62837608

  电子邮箱:lnfvcjjs@126.com

  八、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4-62299413,024-62837633,

  024-62837655,024-62837677

  传    真:024-62837677

  学校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38号

  邮政编码:110122

  咨询QQ群:165574534

系统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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