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6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办学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江北街道青山湖社区北安大街2998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会计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中药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冰雪运动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机电设备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针灸推拿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了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以表彰各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设立了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相关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心脏病、支气管扩张、哮喘、肢体残疾考生,请谨慎报考体育教育、冰雪运动与管理专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专业录取。
高职单招录取:我院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口升学录取: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学院按照计划数,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二志愿、征集志愿考生。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2.优先级别。
当考生分数相同时,科目顺序为文化素质考试(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退档。
不服从调剂或不符合我院录取条件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4.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处理。
对于享受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吉林省有关规定执行。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cbsvtc.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北安大街2998号
咨询电话:0439-3328604
联系人:招生就业处
招生监督电话:0439-3316263
第十四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