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4〕18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探索人才选拔途径,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我校2026年开展高职院校职教高考招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026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学校地址:广西钦州市钦南区西环南路188号
七、学校网站:https://www.gxtic.edu.cn/
八、招生网站:http://www.gxtic.edu.cn/zsw/
九、咨询电话:0777-2808992
十、监督电话:0777-2808991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
二、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四条 本简章适用于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2026年全日制职教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选派人员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设在校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九条 招生对象
已参加广西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中高职对口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
第十条 2026年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将在“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招生网”(http://www.gxtic.edu.cn/zsw/,下同)和“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https://www.gxzslm.cn/,下同)公布,最终招生专业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具体如下:
注:报考专科层次并选择技能类录取方式的考生,我校所有专业均接受公共基础课选考“语文+数学”或“语文+英语”这两种选科组合。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我校录取原则如下:
一、我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从总成绩高到低分配专业组内专业,总成绩相同时位次高者优先检录。对进档考生,按照招生计划,进行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检录,以此类推,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所有考生专业志愿均检索完成,因所填专业招生计划已满,但勾选“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选项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总成绩相同时位次高者优先)调剂至专业组内有剩余计划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若考生勾选“不服从专业组内调剂”选项,则按退档处理。
二、不参加联合测试、成绩为零或总成绩未达广西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三、根据招生专业计划缺额和考生专业志愿情况,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经广西招生考试院批准同意后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录取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录检通过后,于2026年4月28日前,在“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后,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公示的信息保留至2026年底。
第十三条 我校于5月将录取通知书寄至考生高考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请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前不要随意更改高考报名信息中留存的手机号码、姓名、地址。
第十四条 高职对口招生是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获得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专科层次的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第五章 费用与奖助政策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收费按照学年制收取
(二)住宿费收费按照学年制收取。
4人间:3180元/学年
A级6人间:2680元/学年
A级8人间:1980元/学年
(三)代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原则。
服务性收费标准:
2.代收费(教材费)收费标准:
3.代收费(其他)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生因故退(转)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退费计算方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执行。
第十七条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20000元。
第十九条 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诉和举报。
第二十二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申诉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诉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办公室将在收到申诉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简章通过“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特别申明: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简章由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品牌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