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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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更新:2021-04-15

  一、报名条件

  凡具有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高考报名,符合专业报考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考生需参加吉林省高考统一体检,身体健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招生对象

计划(人)

学费

(元/生/年)

1

590301

药品经营与管理

理工

三年

普高

50

4300

2

620604

卫生信息管理

理工

三年

普高

50

4300

3

620407

眼视光技术

理工

三年

普高

50

4300

4

620802

医学营养

理工

三年

普高

50

4300

5

620404

医学美容技术

文史

三年

普高

25

4300

(只招女生)

理工

三年

普高

25

6

620201

护理

文史

三年

普高

75

4300

理工

三年

普高

75

7

620803

中医养生保健

文史

三年

普高

25

按物价核定标准执行

理工

三年

普高

25

合计

450人(理工325人,文史125人)

  三、报名、缴费、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

  (一)报名及缴费

  1.报名时间:2月27日—3月5日

  2.报名形式:考生登陆学校招生网站填报报考信息,根据我校今年单招考试的专业设置,理科考生最多可报考四个专业,文科考生最多可报考三个专业,均不允许调剂。

  3.报名网址:http://zs.cmcedu.cn

  4.缴纳报名费:2月27日—3月5日

  网上报名成功后,到各地的中国银行网点缴纳报名费200元,汇入指定账号,并保存好银行缴费汇款回联单。

  收款人: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账 号:158827584703

  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春彩虹广场支行

  汇款时务必在说明栏中注明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

  (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

  3月11日在招生网上公布通知,请考生自行查阅。

  (三)考生到校确认报考信息、领取准考证

  1.确认时间:3月17日(8:00-16:00)—3月18日(8:00-12:00)

  2.确认地点: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3.资审合格考生在规定日期内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其它证件及证明均无效)到学校现场确认报考信息,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分为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满分750分。

  (一)文化基础水平测试

  测试内容:数学、语文、英语,每科150分(3科合卷),满分450分。

  测试形式:笔试

  测试时间:3月19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地点:学校所在区的高考标准化考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二)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300分

  测试内容:文史类主要考查高中阶段历史及政治课程的知识积累和形成的基本能力及综合能力;理工类主要考查高中阶段物理及化学课程的知识积累和形成的基本能力及综合能力,满分300分。

  测试形式:笔试

  测试时间:3月19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地点:学校所在区的高考标准化考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2.理科考生最多可报考四个专业,文科考生最多可报考三个专业,均不允许调剂;

  3.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学校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同分的考生:理科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科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4.如生源不足未能完成单招计划,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不足部分转到学校当年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5.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6.所有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7.单独招生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不予录取。结合我校专业培养特点,肢体残疾考生不能报考我校所有专业。

  (二)相关说明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名单报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经审批公示后,

  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

  2.被学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2016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3.学校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六、监督机制

  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参与下,主动接受省招生主管部门、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431-84825256

  七、其他

  1.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2.学校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

  3.学校招生网站(http://zs.cmcedu.cn)为唯一指定报名网站。

系统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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