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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 专升本招生实施办法
更新:2021-04-15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确保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正常实施,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人员方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省内普通高等本(专)科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按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省内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

3.身心健康。

(二)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须持省公安厅签发的“外侨居留证”,方可报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收的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和往届毕业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3.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4.中学在校生和毕业生;

5.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的;

6.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的;

7.外省大、中专及所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14日至15日,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具有专升本招生资格的本科院校;

3.报名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报考专业应与本人在高职(专科)院校学习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学校证明、5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和当年被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录取的《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复印件等,由毕业学校集体到所报考的院校设立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退役士兵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以及5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单独到所报考的院校办理报名手续。

相关院校负责联系省级民政部门获取上一年度本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有关信息等工作。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等在《考生报名表》上做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退役士兵由省民政厅签署审核意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三、体检

1.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各招生院校要会同当地卫生部门做好体检工作。具体体检日期由各招生院校根据实际确定,原则上应于考试前或考试后两天内进行。

3.体检医院必须是县级以上二级甲等医院。主检医师应由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原则性强的主治医师担任。体检工作人员应认真执行《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体检工作人员守则》,严禁舞弊。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四、考试

1.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课为计算机(分理工农医类、文史财经类)、英语,每科满分为150分;专业课满分为200分。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命题制卷。各招生院校自行负责计算机、英语两门公共课和专业课的命题与制卷。

3.考试时间。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2015年3月28日至29日,具体考试时间与考试科目安排如下(北京时间):

日期

     科目

时间

2015年3月28日

(星期六)

2015年3月29日

(星期日)

9:00—11:00

计算机

专业课

15:00—17:00

英  语

 

4.考试大纲。英语科和计算机科考试大纲按“附件2”和“附件3”执行。各招生院校应尽快制订专业课考试大纲,一并向考生公布,并以此指导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复习应考。

5.专升本招生统考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在启用前为国家秘密材料。

6.考场必须设在招生院校本部。考试由各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评卷

1.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各招生院校分别设点组织评阅。各评卷点要成立评卷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任组长。分学科成立评卷组,学科组长由本学科负责人担任。采取各评卷点分科目逐级负责制,严把评卷质量关,按时完成评卷任务。各评卷院校要组织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能胜任评卷工作的教师参加评卷。

2.评卷工作遵循“坚持标准,公正准确,给分合理,扣分有据”的原则,严格执行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好评卷、复核、登分、试卷保管等各环节工作。各学科要加强复查,严格控制评分误差,确保评卷质量。

3.评卷工作应于2015年4月6日前结束。评卷结束后,各招生院校要组织好登分、复核、统计、划线等各项工作,并将考生成绩打印成册,于2015年4月15日前连同考生成绩库报省招办备案。

六、招生计划

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

七、录取

(一)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招生院校组织实施。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从以下三种划线方法中任选一种,但不得对单科成绩另作要求:

1.按文、理科大类划定公共课分数线,专业课单独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2.按校划定公共课分数线,专业课单独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3.分文、理科按专业划定公共课分数线和专业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艺术专业公共课和专业课单独划线。

录取时,坚持按考生志愿、公共课上线、专业课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工作必须公平、公正。院校须对预录新生名单进行公示,录取后的正式名单报省招办审查备案,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三)学校可视生源状况在本校专业之间调整招生计划,但调剂后的划线录取方案必须报省招办审核批准。

(四)录取时,应届专升本考生不享受各类照顾政策;退役士兵可在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优先录取。

(五)录取工作于2015年4月30日前全部结束。

(六)录取新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原件。退役士兵还须持退役证原件。

八、招生经费

各院校招生经费,应在院校教育事业费中列支。考生报名考试费,按每生每科25元的标准缴纳,作为招生院校报名、考试、评卷费用。

九、有关要求

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广泛宣传各项政策规定,动员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考生资格审查关,认真扎实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狠抓安全保密,公平公正录取,圆满完成2015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任务。

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统考
考场编排说明

1.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统考准考证号全省统一确定10位数,即从左向右,第一、二、三、四、五位数为院校代码;第六位数为科类(1—理工农医类,2—文史财经类);第七、八位数为考场号,首考场号均从01开始,按顺序编排,同一科类的考场号不准重号、空号;第九、十位数为考生座位顺序号。每个考场的考生序号均从01开始,到30为止。即实行30进位制,每增加30人,考场号增加1。

2.考场编排以招生院校为单位,分科类按专业编排考生准考证号,编排时尽量打乱校际插花编排,使考生座位相邻考生不是同一个学校的。

3.分理工农医、文史财经两大类按专业编排考场。如报考体育、外语、艺术的考生较少,体育可与理工农医类最后一个考场最后一个考生的序号接着编排,外语、艺术可与文史财经类最后一个考场最后一个考生的序号接着编排,混编的考场顺序号必须依次排序。

4.准考证号由招生院校招办统一填写。《准考证》及其存根上均须粘贴考生照片,并加盖招生院校骑缝钢印方能生效。《准考证》保存到考试前三天方能发给考生,准考证的存根保存一年。

5.各招生院校准考证号格式:

⑴西北师范大学:1073610101(理工农医);1073620101(文史财经);

⑵兰州理工大学:1073110101(理工农医);1073120101(文史财经);

⑶兰州交通大学:1073210101(理工农医);1073220101(文史财经);

⑷兰州商 学 院:1074110101(理工农医);1074120101(文史财经);

⑸甘肃农业大学:1073310101(理工农医);1073320101(文史财经);

⑹甘肃中医学院:1073510101(理工农医);1073520101(文史财经);

⑺甘肃政法学院:1140610101(理工农医);1140620101(文史财经);

⑻天水师范学院:1073910101(理工农医);1073920101(文史财经);

⑼河 西  学院:1074010101(理工农医);1074020101(文史财经);

⑽陇 东  学院:1073810101(理工农医);1073820101(文史财经);

⑾兰州工业学院:1180710101(理工农医);1180720101(文史财经);

⑿兰州文理学院:1156210101(理工农医);1156220101(文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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