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青海 西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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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5-01-0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学院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第三条 学院名称: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Qinghai College of Architectural Technology)。

院校代码:4163012974

学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96号。

第二章 办学性质

第四条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为国家公办、全日制的建筑、通信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职责包括: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学院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处理本学院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录取条件及规则

第六条 录取条件

在相应批次报考我院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第七条 录取规则

(一)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清(志愿优先)的原则及我院招生计划、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排序规则的成绩确定录取位次。

(二)对报考外语语种不限制,但我院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三)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我院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四)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执行。

(五)如遇生源不足情况,我院可以对招生专业计划进行调整。

(六)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七)青海省生源报考高考普通类的考生也可参加青海省当年春季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已被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青海省当年普通高考全国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全国统一考试,仅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只允许参加青海省当年春季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第八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

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五章 办学地点及学历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点及学历证书

办学地点: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96号);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职(专科)。

第六章 学费及资助体系

第十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青海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628号)核定的标准执行。

(一)普通高职(专科)建筑类和通信类专业学费4700元/人·学年,建筑文秘专业学费4300元/人·学年。

(二)住宿费按不同条件,收费标准分别为800-1200元/人·学年。

第十一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一)奖学金资助体系

1.学院设有中高职“国家奖学金”,中职奖励额为每人每年6000元;高职奖励额为每人每年10000元;

2.学院设有高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6000元;

3.学院设有高职“小岛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2000元;

4.学院设有“校级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学生占班级人数的10%,甲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200元,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单项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元;

5.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助学金”,奖助金额设定为3000元、2000元、1000元三个等次;

6.学院对中职学生实行减免学费教科书费等政策。

(二)助学金资助体系

1.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勤工助学等资助体系;

2.针对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资助相关政策应助尽助,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平均3700元;

3.退役士兵复学或入学后取得学籍并在校就读的,根据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700元;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生源地贷款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金额最高为20000元;

5.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实行求职补贴政策,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

6.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定勤工俭学岗位,完成工作考核后每人每月发放补助300元。

第七章 转专业

第十二条 自2025级学生开始,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学校按转专业可接收名额择优进行选拔。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三条附则

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qhavtc.edu.cn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971—6256346、6256322、8125393

联系人:杜老师、刘老师

邮政编码:8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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