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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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简章
更新:2021-04-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是2002年由河南省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13年学校被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批准成为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建设单位。

  第三条 学校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占地面积465亩,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现拥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5899万元,图书43万册(不含电子图书),教学用计算机1850台,语音实验室座位数128个,多媒体教室座位数8100个,校内实验实训基地98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2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3个。校外实训基地150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1个。

  第四条 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立足于服务河南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着眼于学生整个职业生涯,培养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素质与技能并重,面向企业生产、管理与服务一线,培养职业精神好、执行力强、素质高、技能精的高等技能型、应用型人才。

  第五条  学校设置有七个二级学院: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财会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学院,开设有电子信息、制造、土建、资源开发与测绘、财经、旅游、文化教育、艺术设计与传媒等八大类30多个专业。

  第三章 招生代码

  第六条 国标代码:13565;河南省招生代码:6270, 学校只在河南省设置专科批次招生计划,学制均为三年。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七条 已取得参加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的考生均可参加2016年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参加我校单招的学生需于2016年3月22日9时至27日18时登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选报我校志愿,不填报者将无法参加我校单独考试招生。

  第五章 单独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2016年会计、音乐表演、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等27个专业面向全省单独招生2180名。

序号

专业名称

计划

是否文理兼收

学费(元)

学制(年)

是否艺术

1

音乐表演

50

5600

3

2

舞蹈表演

30

5600

3

3

影视多媒体技术

50

3300

3

4

通信技术

40

3600

3

5

机电一体化技术

80

3600

3

6

机械设计与制造

80

3600

3

7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120

3600

3

8

汽车营销与服务

80

3600

3

9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80

3600

3

10

计算机网络技术

100

3600

3

11

计算机应用技术

80

3600

3

12

移动应用开发

100

3600

3

13

嵌入式技术与应用

80

3600

3

14

投资与理财

90

3300

3

15

会计

100

3300

3

16

市场营销

100

3300

3

17

电子商务

100

3300

3

18

工商企业管理

100

3300

3

19

应用英语

40

3300

3

20

商务英语

40

3300

3

21

网络新闻与传播

50

3300

3

22

新闻采编与制作

50

3300

3

23

酒店管理

60

3300

3

24

建筑工程技术

200

3600

3

25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100

3600

3

26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40

5600

3

27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140

5600

3

合计

2180





  第六章 命题和考试方式

  第九条 我校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要求,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知识能力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标准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自主命题,组织考试。考试时间:2016年4月10日,地点:郑州市龙子湖高校园区文苑北路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校内。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省招办审核通过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我校根据“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分专业择优录取,文化素质450分,职业技能300分,总分750分。

  所有已被我校提前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和高职对口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按河南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为33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为36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5600元/生/年,住宿费为800元/生/年。

  第十六条 退役士兵考入我校,按政策规定,可免除就读期间学费;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学校奖学金,按不同的等级,每生每年分别可获得2000元、1200元和80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也可为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学校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对于获得上述资助后仍然特别困难的学生,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其它形式的资助。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文苑北路

  招生联系人:娄伟

  咨询电话:0371—69301010 693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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