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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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章程
更新:2026-04-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26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

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26年继

续实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系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天津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的重要改革举措。其原则是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为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已被我院高职分类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天津市2026年普通高考本科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能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院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27号

五、学院概述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始创于1958年,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以“修德励学,强能笃行”为校训,以“立足河北区、服务京津冀、面向全国、特色发展,办好百姓身边的高职学院”为办学定位,以“职业教育社区化、社区教育职业化”为办学特色,牵头天津中心城区组建的职教集团服务终身学习。学院现有高职在校生6000余人。学院是天津市文明单位、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先进学校、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天津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天津市职业教育“双高”学校建设单位、天津市语言文字示范学校、全国民政行指委老年专指委理事单位、天津市养老服务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单位、天津市幼儿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学院拥有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技术》,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与《大数据技术》,教育部提质培优行动计划骨干专业《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天津市优质骨干专业《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十四五”重点建设专业群大数据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现代生活服务)两个专业群。

学院拥有现代物流管理、酒店管理、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幼儿教育产教融合实训与服务基地、自动化技术综合实训基地(中心)。包含智慧老年健康照护、智慧养老中医养生、家政清洁收纳、社区治理、回应性照料智慧、感觉统合、游戏活动、直播电商、现代物流实训基地、液压气动、自动线安装与维护、电子工艺、车联网安全、网络安全攻防演练实训中心、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基础、云计算技术应用、会展沙盘、茶艺调酒、原画设计制作等114个实训室。

学院以政校企(社)合作发展理事会为平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与国内知名企业北京金融街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中软国际、华夏未来幼儿教育集团、京东物流教育集团、中关村硬创空间集团、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鹤童公益养老集团、中青旅博汇(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点意空间(天津)展览展

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公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互联网协会、天津怡云科技有限公司、万达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等百余家大型知名企业深度合作,将实际项目、企业技术骨干引进校园,共建共育优质高水平专业人才。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强化学生基本职业素养培养,为学生打上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的“城职学子形象”素质烙印。近年来,数百名学生在国家、天津市及行业协会举办的学生技能竞赛中获得殊荣,为各行各业输送了大量的优秀毕业生,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设招生委员会,学院招生委员会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按教育部、市招生委员会与考试院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对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录取原则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指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领导小组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进行。

第六条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招生政策、执行招生计划、审定各环节操作规范以及重大事项的申报;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成立由党委委员、纪检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纪检监督领导小组,在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学院招生委员会通报。

第七条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高职招生工作办公室,在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纪检监督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经教育部及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核准,制定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8-10人间600元/生•年。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天津市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6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为准,具体招生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www.tjcsxy.cn查看。第四章报名与考试

第九条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考生报名条件按照2026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报考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艺术(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普通高考或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6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5〕11号)规定的完成高中学业的天津籍退役士兵免除文化素质考试,并依据《天津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暂行办法》(津退役军人局发〔2022〕39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学院对于退役士兵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实施方案在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考试前一周通过学院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其他内容参照《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6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5〕11号)《天津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暂行办法》(津退役军人局发〔2022〕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我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录取时,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9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合格等第计为20分、不合格等第不计分),与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四条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录取分数优先、结合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相关规定执行。录取结束后,登录学院网站www.tjcsxy.cn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学院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中的有关规定。我校开设的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设计、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具有艺术设计和色彩表现的特点,请具有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情形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七条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各招生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

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我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

发通知书。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凡报考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录取后还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考试,面试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录取进专业,面试不合格考生调整到学院其他专业。专业面试具体安排请随时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及学院网站首页,按照相关要求履行面试各项程序。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新生报到入学须知》。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学院鼓励专业实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采取现代学徒制培养办法及管理办法,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十四条学院设有多种形式助学金、奖学金等,帮助学生顺利就读。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学院有5个校区:真理道校区、幸福道校区、泰兴路校区、渤海校区、月牙河校区,具体报到、上课、住宿校区要求,以2026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新生报到入学须知为准。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2026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www.tjcsxy.cn

咨询电话:022-26464200、26473168

纪检监督电话:022-26430105咨询QQ:800145577

邮政编码:300250

学院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27号(中环线红星路与真理道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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