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根据《2026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全国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
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 1101号
学校简介: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始建于 1958年,2000年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转制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天津市高职示范校、优质校、双高建设单位。学校坐落于滨海新区核心区域,襟渤海而衔津京,承历史而启新篇。滨海新区的强劲发展,为学校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为滨海学子就业成才、创新创业提供了广阔的天地。学校校园占地 700亩,建筑面积 18万平方米,教学设施先进,生活设施齐全,校园文化气息浓郁。目前,学校面向全国 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高职学生 9000余人。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次高职分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天津市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 2026年学校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或学校网站(www.tjbpi.com)、学校招生微信小程序、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
第九条收费标准:
1.学费:艺术(美术)类专业 8000元/生•学年,普通类专业 5000元/生•学年,特殊类专业 55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普通六人间 700元/生•学年,普通四人间 800元/生•学年(入学后由学校统一安排宿舍)。
如遇调整,以天津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优先为原则。对于投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须参加天津市普通高考或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艺术(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以下简称“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在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在 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综合评价招生。依据考生《天津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档案》中的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全面发展等三个方面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赋分,分值为 10分。(赋分办法详见附件)。
第十四条 当若干名进档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将依次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综合素质评价赋分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安排考生录取的专业。
第十五条拟报考我校且符合退役士兵免试文化素质考试条件的考生,请务必在学校公布招生专业目录后及时与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参加我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录取原则按天津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第十八条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九条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 2026年学校新生报到须知(学校官网、学校招生微信小程序和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 2026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登录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考资讯网或天津滨海职业学院网站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监督举报电话:022-60315300(纪委办公室)
学校网址: https://www.tjbpi.com
学校招生微信小程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平台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 1101号
咨询电话:022-60315373、60315374(招生就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