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河南 郑州市
专科 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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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城市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5-05-09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新密市溱水路618号

第八条 学历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郑州城市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2025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条 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

招生计划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计划,在生源省份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征集志愿或调整到其它生源较好的省份招生。

学校2025年各专业招生人数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郑州城市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专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投档成绩(含同分排位)完全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高考文化总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为:文化课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三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四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英语。

第五章 收费标准以及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郑州市发改委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各专业学费详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标准为1400元/生·年(六人间,无独立淋浴间、卫生间)、1500元/生·年(六人间,有独立淋浴间、卫生间)和1500元/生·年(四人间,有独立淋浴间、卫生间)。

第十六条 学校奖贷学金设置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

1.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3.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在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特、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5000元、3000元、2000元和1000元。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新密市溱水路618号

邮政编码:452370

学校网址:www.zcu.edu.cn

咨询电话:0371-6850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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