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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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 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更新:2021-04-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和陕西省招生办《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570,在陕招生代码:8135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向阳19号

邮政编码:710500

第四条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电子信息和数控技术为特色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方案,讨论解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陕西省招生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普通高中生”)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三校生”),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于2015年3月28日至3月 29日到我校进行信息确认,确认时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并进行普高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和三校生文化基础及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二条  综合评价考核标准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评分内容及标准

项目名称
分值
标  准
高中学业水平(8项)
140
A级:20分;B级:18分
C级:15分;D级:12分
综合素质评价(6项)
90
A级:15分;B级:13分
C级:10分;D级:8分
面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
70
参照下表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

职业性测试及面试内容

项  目

基 本 内 容

自我介绍

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

分析自己的优势和缺点,并对自己的缺点提出改进意见

专业认识

对本专业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了解专业培养方向和就业方向

选择本专业的原因

未来规划

对自己未来进行整体规划

实现规划在校期间的行动规划

就业后的成长规划

第十三条  我院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入学申请者录取名单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考生录取名单。

第十四条  拟录取者于2015年4月20日至24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1.普通高中生:实行综合评分。即:综合评分(总分300分制)=高中学业水平成绩(7科共140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6项共90分)+职业适应能力测试及面试(70分)依据计划、专业和综合评分由高到低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面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依次排列。

2.“三校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采取综合评分(300分)=文化基础(200分)+职业适应能力测试及面试(100分)。依据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1.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评分满分140分。共7科,其中A级计20分;B级计18分;C级计15分;D级计12分;

2.高中综合素质综合评分满分90分。其中A级计15分;B级计13分;C级计10分;D级计8分;

3.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70分。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对报考专业的认识及未来职业规划(时间4—6分钟、脱稿)。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制定的体检标准,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八条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经济管理系各专业学费6800元/年/生,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数字传媒系各专业学费7800元/年/生。

住宿费(带暖气):950元/年/生。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学院奖学金(按等级颁发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助学金有关规定,统招大专(高职生)特殊贫困生3500元/年/生,大专(高职生)一般贫困生2500元/年/生。统招大专(高职)生可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6000元/年/生)。另外,学院设有校内外勤工俭学(自愿参加),以减轻学生家庭负担。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陕西省招生办公布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2619336,029—84674009。

传    真:029—84674009

网    址:www.sxitu.com

邮    箱:sdysxy@s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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