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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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26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更新:2026-05-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高职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 号) 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高职自主招生工作遵循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440145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福长岭明德路 1 号;邮政编码:516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 (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惠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 (结) 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 (结) 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 (结) 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惠州城市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 (结) 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高职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高职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高职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教务部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并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室 (审计部) 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高职自主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高职自主招生包括 “普通高职自主招生 (中职生)”“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 录取等 3 种招生类型。

第一节 普通高职自主招生 (中职生) 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代码

招生专业

学制(年)

招生计划(人)

1

530304

会计信息管理

3

55(含申请免试计划 20 人)

2

530701

电子商务

3

55(含申请免试计划 20 人)

3

570102K

学前教育

3

55(含申请免试计划 20 人)

4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55(含申请免试计划 20 人)

5

550103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3

55(含申请免试计划 20 人)

6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55(含申请免试计划 20 人)

7

540202

烹饪工艺与营养

3

55(含申请免试计划 20 人)

8

510108

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

3

55(含申请免试计划 20 人)

9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3

55(含申请免试计划 20 人)

备注:

招生计划含申请免试 (非 “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 专项) 计划人数,招生对象为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申请 “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 的考生请详细查阅本章程第十六条第 3 点的条款内容;

非申请免试的考生对中职阶段的就读专业不做要求;

考核方式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程第十六条以及第二十二条的条款内容。

第二节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计划

表 2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计划一览表

序号

专业代码

招生专业

试点类型

合作企业

学制 (年)

招生计划

1

510205

大数据技术

依托单一企业开展试点

深圳市宇泰科技有限公司

3

55

2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依托单一企业开展试点

深圳市宇泰科技有限公司

3

55

3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依托单一企业开展试点

东莞市尔必地机器人有限公司

3

50

4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依托单一企业开展试点

东莞市尔必地机器人有限公司

3

50

5

5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依托单一企业开展试点

东莞市尔必地机器人有限公司

3

50

6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依托载体开展试点

广州市新能源校企合作协会

3

20

备注:

招生对象:仅限合作企业在职员工;

试点方式:先招工后招生;

学历要求:普通高中和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培养模式:“0+3” 培养模式 (学生三年均在企业参加学习);

考核方式:参加 “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 考试,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的条款内容;

报考条件:与合作企业已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由合作企业购买 3 个月 (含) 以上社保、已签订现代学徒制培养三方协议。

第三节 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招生计划

表 3 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招生计划一览表

序号

专业代码

招生专业

试点类型

教学地点

学制 (年)

招生计划

1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3

50

备注:

招生对象:需符合退役军人身份认定,且具有高中、中专或同等学历人员;

考核方式:“职业技能”,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的条款内容。

第五章 高职自主招生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所有报考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 2026 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5〕7 号) 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规定,并参加了广东省 2026 年普通高考报名。

中职考生

应、往届中职 (含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下同) 毕业考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及取得的职业资格 (技能) 证书应符合报考院校专业要求。

职业资格 (技能) 证书一般包括以下证书:

(1)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2)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 省级 (含) 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 (含) 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 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X 证书);

(5) 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

考生应为试点招生专业合作企业的在职员工。试点录取的考生必须为合作企业员工,且已经与合作企业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且有效的劳动合同 (以下简称 “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涵盖录取学生学习期间) 和现代学徒制培养三方协议,并由合作企业购买 3 个月 (含) 以上社保 (统计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30 日)。考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录取前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在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学籍注册资格。

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

退役军人考生在志愿填报前,需由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广东省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身份核验表》,完成退役军人身份认定,并在报名时上传身份核验表 (见附件 3)。

第十六条 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

网上报名时间:5 月 7 日 10:00 至 10 日 16:00。

网上报名办法:考生凭高考报名号及密码登录 “广东省 2026 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下称 “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pg.eeagd.edu.cn/gzks) 报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在 “文化基础 + 职业技能”(面向中职考生)、“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 三种考核方式中选择一种填报志愿、缴交考试费,录入相关报名信息、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原件扫描版,下同)。考生在选择考核方式前,需认真查阅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的招生专业考核方式,无法确认的需向我校咨询并明确。经我校确认报考资格后,考生不得更改考核方式。考生报考流程图详见附件 1。

在校期间获得省级 (含) 以上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省赛三等奖 (含) 及以上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包括 2026 年应届毕业生及 2025 年往届毕业生),参加 “文化基础 + 职业技能” 考核可视获奖情况申请科目免试。申请科目免试的考生选择 “文化基础 + 职业技能”(面向中职考生) 考核方式填报志愿。申请免试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完整地录入相关信息,上传获奖证书原件的扫描件等。同时,填写《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2026 年自主招生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资格申请表》(附件 2),并将该表 (考生本人须签名) 连同中职学段毕业证书 (应届生提供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须包含就读专业名称)、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证书 (报名前已获奖但未取得获奖证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校开具获奖证明予以报名,新生报到注册时提供获奖证书进行验核) 原件扫描版压缩为 1 个文件 (文件以 “考生号 + 考生姓名 + 申请免试专业名称” 命名) 于 2026 年 5 月 10 日 16:00 前发至指定电子邮箱 252248963@qq.com,申请免试申请表纸质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须同步邮寄至学院招生办。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或报送材料不完整均不予受理申请。申请免试的考生在中职阶段就读专业要求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要求详见表 4。

表 4 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申请免试考生条件一览表

序号

专业代码

招生专业

中职阶段就读专业要求

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要求

1

530304

会计信息管理

7301 财政税务类、7303 财务会计类

获省级 (含) 以上教育部门主办的智能财税基本技能、企业经营沙盘模拟等赛项三等奖及以上

2

530701

电子商务

7305 经济贸易类、7306 工商管理类、7307 电子商务类、7102 计算机类

获省级 (含) 以上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主办的电子商务、直播电商、商务数据分析、短视频制作等赛项三等奖及以上

3

570102K

学前教育

770101 幼儿保育、790305 母婴照护、720803 婴幼儿托育

获省级 (含) 以上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主办的婴幼儿保育、母婴照护等赛项三等奖及以上

4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710202 计算机网络

获省级 (含) 以上教育部门主办的网络建设与运维、物联网应用与服务、移动应用与开发、大数据应用与服务等赛项三等奖及以上

5

550103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7501 艺术设计类、7602 广播影视类、7102 计算机类

获省级 (含) 以上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数字媒体设计类 (数字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短视频制作、动漫制作、美术造型) 相关赛项三等奖及以上

6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6601 机械设计制造类、6602 机电设备类、6603 自动化类、7101 电子信息类、7102 计算机类、6303 新能源发电工程类

获省级 (含) 以上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主办的现代加工技术、智能制造设备技术应用、通用机电设备安装与调试、现代模具制造技术、新型电力系统运行与维护、焊接技术、产品数字化设计与开发、数字产品检测与维护、物联网应用与服务、电子产品设计与应用类等赛项三等奖及以上

7

540202

烹饪工艺与营养

740201 中餐烹饪、740202 西餐烹饪、740203 中西面点、740207W 咖啡调制与服务

获省级 (含) 以上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主办的餐饮类三等奖及以上

8

510108

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

7101 电子信息类、7102 计算机类、7103 通信类、7104 集成电路类、6601 机械设计制造类、6602 机电设备类、6603 自动化类

获省级 (含) 以上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主办的电子产品设计与应用、移动应用与开发、物联网应用与服务、网络建设与运维、数字产品检测与维护、产品数字化设计与开发、大数据应用与服务、智能制造设备技术应用、通用机电设备安装与调试类等赛项三等奖及以上

9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6607 汽车制造类、7002 道路运输类、7001 铁道运输类、6603 自动化类、7006 城市轨道交通

获省级 (含) 以上教育部门主办的 ZZ013 汽车维修、ZZ036 新能源汽车维修、ZZ038 物联网应用与服务、移动应用与开发、智能制造设备技术应用、通用机电设备安装与调试等赛项三等奖及以上

高校在校生、2026 年被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以及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报考高职普通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其他类型高职 (专科) 层次的招生录取。

报名及志愿填报必须由考生本人进行填报,不得委托他人或机构进行填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网上报名系统” 完成志愿填报后,须及时关注 “网上报名系统” 拟报考院校资格确认结果。如考生对院校资格确认结果有异议,须在报名期内向我校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如因填报后未及时关注拟报考院校资格确认结果、逾期未按要求填报、委托他人或机构进行填报等情况而造成无法正常报考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第十七条 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部门教育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2〕442 号) 规定,考生按每科 40 元的标准缴交考试费。请考生在缴费时备注考生号、姓名,注明考试类型,完成缴费后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缴费、准考证打印具体时间将在微信公众号 / 学校网站另行通知。

考生 (含自主招生中职生、普通现代学徒制或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 凭准考证、身份证到我校 (考试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福长岭明德路 1 号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参加考试。

所有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认真查阅学校的招生网站,了解我校及专业的具体报考要求。因未认真查阅专业报考要求而在填报志愿后无法获得报考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一经学校确认报考资格后不得更改所填报的考核类型及院校、专业志愿,缴纳的考试费概不退费。

由于考生未正确填报联系方式,招生院校无法联系考生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导致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六章 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原则,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 “普通高职自主招生 (中职生)”“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 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高职自主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报考本校的考生可填报我校 1 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计划数等详见本章程相关条款。

第二十二条 本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分类别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

普通高职自主招生 (中职生)

实行 “文化基础 + 职业技能” 的考核方式,包括 “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 和 “职业技能” 三个科目。考核总分满分值为 500 分,三个科目分值占总分比例分别为 4:3:3,即 “综合文化知识” 满分值为 200 分,“专业综合理论” 满分值为 150 分,“职业技能” 满分值为 150 分。“综合文化知识” 考核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我校按专业类别或专业,对 “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 考核分别命题、分别考核,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分别录取。拟录取中职考生的 “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 和 “职业技能” 考核成绩均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 40%。

其中,对于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省级 (含) 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的学生可申请免试。经本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国家、省、学校相关要求的,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等 3 门科目可免试,并均以满分计算。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 若符合申请免试基本条件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申请免试计划数,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予以全部录取。申请免试计划数若有剩余计划数则回调至非申请免试计划数中进行录取。

(2) 若符合报考基本条件考生人数大于申请免试计划数,按获奖等级从高至低 (顺序为:国家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 择优录取,录满为止;获奖等级相同时,按教育部门、人社部门依序录取;若拟录取获奖最低等级以上的考生总人数大于专业申请免试计划数,学校组织其中获奖最低等级的考生开展 “综合文化知识” 科目考核,择优录取。

(3) 所有参加 “文化基础 + 职业技能” 考核方式的考生,最终按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以下原则依序录取:

第 1 位序,比较考生的职业技能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 2 位序,比较考生的专业综合理论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 3 位序,比较考生的综合文化知识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所有单科成绩都相同时,技能证书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

采用 “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 考核方式,主要侧重于职业技能考核,由我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择优录取。“文化素质” 及 “职业技能” 测试满分值各为 100 分,其中文化素质考核内容分值占合成总分 40%,职业技能考核内容分值占合成总分 60%。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原则上考生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 40%,根据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

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以下原则依序录取:

第 1 位序,比较考生的职业技能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 2 位序,比较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所有单科成绩都相同时,排位相同。

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计划免文化素质考核,由我校自主命题、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考核,择优录取。我校按招生专业或专业大类组织命题,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 100 分。

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原则上考生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 40%,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

第二十三条 5 月 16 日 - 17 日,本校组织文化基础 (文化素质) 考试及职业技能考核。考生报考前,本校在招生网站公布文化基础 (文化素质) 考试、职业技能考核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第二十五条 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原则上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已报考夏季高考并被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专科层次定向培养军士院校招生录取,不能参加除定向培养军士外其他夏季高考高职 (专科) 层次的招生录取,也不能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 (专科) 层次招生录取。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参加夏季高考被本科层次院校或专科层次定向培养军士院校录取后,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各招生院校不得接受被本科层次院校或专科层次定向培养军士院校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

第二节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二十七条 考生文化基础 (文化素质) 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本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 3 天,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第二十八条 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 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一条 本校按照 “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 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 2026 年高职自主招生工作。本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 “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基础 (文化素质) 考核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高职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三条 经本校高职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四条 高职自主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 (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 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

第三十六条 普通高职自主招生

我校根据不同生源特点和不同专业培养要求,单独编班、单独制定和实施具有较强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的人才培养方案。学生脱产在校学习。

根据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有关工作规定,已被我校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普通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专科层次录取资格 (含普通专科和高职院校),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第三十七条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

按照 “招生招工一体化,企业员工和学校学生双重身份,校企双主体育人” 的基本特点,坚持 “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岗位培养、在岗成才” 原则,实施符合现代学徒制试点要求的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培养对象、专业特点、岗位情况差异体现灵活多样的工学交替教学模式,落实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要求,按要求试点班学生就读期间须完成线下及线上相应课程。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试点班学生因应征入伍、生病等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休学、复学后,我校和试点企业没有继续开展试点的,经学校、试点企业和学生协商一致,可按学校有关规定,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学习。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校将对其应参加的教学活动及社会活动实行考勤管理。学生的考勤按《惠州城市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参加校外的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的违纪行为按《惠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试点班学生在 2026 年秋季入学,符合试点高职院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毕业生可获得高职院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

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教学地点在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学,不得转入非试点班,非试点班学生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原则上不得转专业、不得转教学地点,个别学生因工作地点变动等特殊情况申请转教学地点,理由充分、情况属实且符合相关要求的,有关高校可同意学生转教学地点;转入地专业选择受限制的,如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可转专业,但不得转入非 2026 年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招生专业。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校将对其应参加的教学活动及社会活动实行考勤管理。学生的考勤按《惠州城市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参加校外的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的违纪行为按《惠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试点班学生在 2026 年秋季入学,符合试点高职院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毕业生可获得高职院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九条 本校学费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 号) 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 号) 公布的标准执行。

表 5 收费标准一览表

招生类型

学费 (元)

住宿费 (元)

服务型收费、代收费

普通自主招生 (普通类)

6410

750-1200

按粤发改价格〔2016〕367 号

普通自主招生 (艺术类)

10000

750-1200

按粤发改价格〔2016〕367 号

普通自主招生艺术类 (理论类)

8000

750-1200

按粤发改价格〔2016〕367 号

普通现代学徒制

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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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

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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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符合 “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 条件的学生,按《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 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 等文件要求申请资助。具体资助政策可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网址为:http://www.xszz.cee.edu.cn/) 查询。不符合国家资助条件的学生,自行支付学费等费用。

第十二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四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2-2829661/3619501

传真:0752-2807650

电子邮箱:252248963@qq.com

学校网址:https://www.hzc.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hzc.edu.cn/zsjy/zsxxw.htm

第四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唐毅宸

监督电话:0752-2829862

电子邮箱:hzcxfjb@tm.hzc.edu.cn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院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2026 年高职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授权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教务部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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