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由福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具有百余年师范办学历史的老校。学校是全国首批健康学校、福建省文明校园、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
第三条 学校设有三个校区: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 1 号,邮编:350108
仓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城山 100 号,邮编:350018
福清校区:福建省福清市海口镇新山路 1 号,邮编:350313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2026 年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所有招生专业均为专科层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制:三年。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七条 2026 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公布的为准。各专业校区安排如下:
表格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元 / 学年) | 校区 |
|---|---|---|---|
小学教育学院 |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 6000 | 旗山校区 |
学前教育学院 | 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6000 | 旗山校区 |
外语商贸学院 | 商务英语、应用外语(马来语)、应用外语(柬埔寨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 6000 | 旗山校区 |
数字信息工程学院 | 工业软件开发技术 | 8000 | 仓山校区 |
数字信息工程学院 | 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数字媒体技术 | 6000 | 仓山校区 |
化学与生物技术学院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生物制药技术 | 6000 | 仓山校区 |
化学与生物技术学院 | 分析检验技术、应用化工技术 | 6000 | 第一学年在福清校区,其他学年在仓山校区 |
智能制造学院 | 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 | 6000 | 仓山校区 |
人文与管理学院 | 导游、心理咨询、行政管理、社会工作 | 6000 | 旗山校区 |
艺术学院 | 表演艺术、美术教育、音乐教育 | 7200 | 旗山校区 |
艺术学院 | 文化创意与策划 | 6000 | 旗山校区 |
医护学院 | 护理、助产 | 6600 | 第一学年在福清校区,其他学年在仓山校区 |
医护学院 | 药学、康复治疗技术、中药学 | 6600 | 福清校区 |
医护学院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6000 | 仓山校区 |
学校可根据办学需要对学生就读校区进行动态调整,校区若有变动,以学校具体安排为准。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及专业建设规划,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行业产业对人才的需求,科学、合理分配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的学费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住宿费若有调整,以正式文件为准;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 435 号)文件执行。
各类专业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和表演艺术为 7200 元 / 生・学年。
医护类专业:助产、护理、药学、中药学、康复治疗技术为 6600 元 / 生・学年。
工业软件开发技术专业为 8000 元 / 生・学年。
其余各专业为 6000 元 / 生・学年。
各校区住宿费(含空调费,电费另计)
旗山校区:六人间,住宿费为 970 元 / 生・学年。
仓山校区:四人间住宿费为 1100 元 / 生・学年,六人间住宿费为 970 元 / 生・学年。
福清校区:四人间住宿费为 1100 元 / 生・学年,六人间住宿费为 870 元 / 生・学年。
第三章 考生要求
第十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的通知》(教学﹝2003﹞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学前教育专业、护理专业、助产专业和药学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美术教育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中职学校类考生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普通高中类考生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投档的同分考生,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6 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6〕1 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助产专业建议男生谨慎报考。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以 “奖、助、贷、勤、免、缓、补” 为主渠道,构建 “多元化资助、精细化管理、全方位育人” 三位一体的资助工作模式,具体奖助贷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校级各类奖学金、新生绿色通道、临时困难补助、营养餐补助、勤工助学等。
咨询电话:0591-23510030。
第二十条 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公布在学校招生网站:https://www.fzmjtc.cn/mzsbgs/。
招生咨询电话:0591-23510071、23510108。
投诉电话:0591-23510009。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既往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以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新规定为准。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