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类别和招生对象
(一)普通高考招收普通高中应届及往届毕业生,37个专业合计招生2300人;其中, 高职—本科衔接计划100人;普通高考2100人(文史类1020人、理工类1080人),对口升学100人。
(二)对口升学招收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合计招生100人。
二、志愿填报
参照往年的招生情况,考生报考我院以填报第一志愿为宜,可根据自己的高考成绩、兴趣志向及社会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适合自己的专业,建议选择多个专业填报并服从专业调剂以增加录取的几率。
三、录取规则
录取新生时将按省招生办公室确定的最低录取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择优录取其他平行志愿考生。
(二)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商务英语专业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
(四)对口升学考生在省招生办确定各专业类别最低录取分数线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
(五)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转专业政策
新生第一学期结束后,学院将根据学生意愿按学院相关政策提供一次转专业的机会。
五、学生待遇
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和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了“奖、贷、助、勤、免”一体的学生奖励和资助体系。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生/年。
2.学院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 8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 5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 300元/生/年。
3.专项奖励。用于奖励在思想品德、科技创造、艺术体育、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以及在省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二)助学贷款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入学时携带相关证明到校申请,具体参见国家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三)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根据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资助标准分别为4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和2000元/生/年。
(四)勤工助学岗位
学院后勤部门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六、学费标准及户籍政策
(一)今年我院仍将按吉林省物价等三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2000年吉林省高等学校招生收费等问题的若干规定》收取学费,其中部分专业的学费低于应收标准(实收学费标准见招生计划表)。
(二)新生如需办理户口迁移,入学后学院统一网上办理。
七、继续深造
我院为高职学生构建了多条通向本科,继续深造的立交桥。
(一)普通专科升本科班。根据现行政策,在校高职学生毕业前可以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考试,如被录取可到报考的普通高校本科再学习两年,毕业时由本科高校颁发毕业证书。
(二)成人高考专科升本科班。我院现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财政学、金融学、工商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土木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等10个专升本专业。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升本科班。我院与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及吉林建筑大学等本科高校合作开办了现代企业管理、信息管理、投资理财、工程管理等专升本专业,新生入学后即可报名参加。
以上3类本科生毕业时通过学位外语考试及论文答辩均可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八、就业
学院就业指导处统筹协调和管理毕业生就业工作,按照“招生、培养、就业”一体化的办学思路,建立了院、系两级工作机制,全方位、多种形式推荐毕业生就业,主要措施包括:
(一)开设了就业指导和创业培训课,定期举办职业规划和创业技能大赛,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创业活动,培养学生的就业技能,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二)推进校企深度合作。积极开展“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为用人单位提供“订单式”人才培养,实现毕业生与就业岗位的无缝对接,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质量。
(三)与国内数百家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建立了一批相对稳定的就业基地;建立用人单位职位库。
(四)定期举办和组织毕业生参加各种类型人才招聘会。
如本内容与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内容有出入,以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内容为准。
学院总部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429号
招生咨询电话:0431-8932 5111 /5222 /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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